主要技术内容
5 规划编制体系
5.1 规划体系构成
5.1.1 化工园区规划体系包括产业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5.1.2 化工园区规划应以产业规划为引领,以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技术支撑,相互协调、统一。
5.1.3 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化工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5.1.4 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应以上位法定规划为依据,研究园区发展战略和空间布局。
5.1.5 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应包括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章节或独立编制的相关专项规划。
5.1.6 化工园区详细规划应依据批准的化工园区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和修改。
5.1.7 化工园区专项规划包括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专项规划、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消防救援专项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园区可根据园区实际工作需求开展编制工作。化工园区专项规划类型见附录A。
5.1.8 化工园区专项规划应遵守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5.2 规划编制组织
5.2.1 化工园区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化工园区规划。
5.2.2 化工园区规划编制、专家评审、规划公示、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等应符合相关要求。
5.2.3 化工园区规划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关编制经验和技术能力。
适用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化工园区规划工作的总则、规划编制体系、规划编制内容和实施与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省级、市级化工园区规划工作的开展,其他化工园区规划工作的开展参照使用。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