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1 材料
常用LNG垫片材料见表2。
制作LNG用垫片的原材料均应提供原材料厂家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制作LNG用垫片的金属材料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的要求。
采用表2以外的金属材料时,其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制作LNG用垫片的非金属材料应符合表2规定标准的要求。其中柔性石墨含碳量不小于 99.5%,氯含量不大于30μg/g,硫含量不大于750μg/g。
改性聚四氟乙烯材料所用聚四氟乙烯原料不应使用再生料。
材料表面应光滑,不应有油渍、粗糙不平、裂纹、划伤等缺陷,金属材料不应有锈斑。
改性聚四氟乙烯材料投入使用前,应按GB/T 12584的规定进行低温冲击试验。
5.2 结构
缠绕式垫片的制造工艺应符合GB/T 4622. 3规定的要求。缠绕式垫片应带加强环,用于全平面(FF)和突面(RF)法兰的缠绕式垫片还应带内、外加强环,内、外加强环不允许拼接。
注:所有垫片在出厂前均应按JB/T 6896的要求对材料、垫片进行全过程清洁度控制。
5.3 尺寸
改性聚四氟乙烯平垫片的尺寸和尺寸偏差应符合HG/T 20627的要求。
缠绕式垫片的尺寸和尺寸偏差应符合HG/T 20631的要求。
5.4 外观
改性聚四氟乙烯平垫片表面应平整、无翘曲变形,不应有夹渣、裂纹、气泡、划痕、外来杂质及其他可能影响使用的缺陷,切割边缘应齐整。
缠绕式垫片:
a)LNG用垫片主体表面不应有影响密封性能的划痕、空隙、凹凸不平及锈斑等缺陷;
b)LNG用垫片主体表面非金属带应均匀,略高出金属带。层间纹理应清晰,但不应显露金属带;
c)加强环表面不应有毛刺、凹凸不平、锈斑等缺陷;垫片主体的上下密封面与加强环上下表面的距离应相等;内加强环与垫片主体应紧密固定,不允许松动;外加强环与垫片主体应保持 定位并可适当松动。
5.5 性能
LNG用垫片性能见表3
5.6 标记
缠绕式垫片应在每个垫片的对中环表面或侧面清晰地标记,标记应为永久性且不易擦除。
缠绕式垫片的标记应按HG/T 20631的规定执行。
改性聚四氟乙烯平垫片采用标签贴在包装外的方式标记,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公称尺寸。
b)公称压力。
c)材料。
d) 制造厂名或商标。
e)标准编号。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液化天然气船舶 设备及管道法兰用垫片(以下简称“LNG用垫片”)的类别、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液化天然气船舶设备及管道法兰用垫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