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 配方要求
4.1 配方应明确原料出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没有记载的应提供正式出版物证明材料。
4.2 一次投料、同一班组、同一生产线的同一规格为一组批产品。
4.3 配方应明确原料、辅料的名称及用量。
4.4 原料、辅料在配方之前有特殊加工的,应标注加工方法。
4.5 辅助材料应符合 FZT64005-2021 卫生用薄型非织造布规定的要求。
5 生产工艺
5.1 描述重点工艺过程,包括原料、辅料的加工方法和填充物细度制备过程、技术参数、包裹方法及分装情况。
5.2 应有膏贴剂产品规格的描述。
5.3 应描述药剂底衬基质的用材性质。
6 性状
描述产品外观,无肉眼可见污物色斑、特有中药特殊气味、布包软硬度、形态及尺寸、色泽等。
7 鉴别
凡由3味以上配料制成的膏贴类保健用品,选取至少1味主要原料进行薄层色谱鉴别,3味以下无需鉴别。
8 卫生指标
8.1 外观
按生产工艺加工好的底衬基质放在干净明亮的平台上,应色泽均匀软硬适中,包裹缝合平整、无渗漏。
8.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项目 指标
气味 中药气味
装量差异 不得少于标示量
理化指标 符合微生物指标
细度(目筛) 80目过筛率≥ 80.0%
8.3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项目 限值 备注
菌落总数(CFU/g 或 CFU/mL) ≤500 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
≤1000 其他化妆品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或 CFU/mL) ≤100
耐热大肠菌群/g (或mL)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g (或mL)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g (或mL) 不得检出
8.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项目 指标
持粘性,mm(含胶膏贴类) ≤2.5
剥离强度,N/cm(含胶膏贴类) ≥1.0
升温时间,min(自发热膏贴类) ≤20
温度持续时间,h(自发热膏贴类) ≥6
最高温度, ℃(自发热膏贴类) ≤60
汞(以 Hg 计),mg/kg ≤1
砷(以 As 计),mg/kg ≤2
铅(以 pb 计),mg/kg ≤5
镉(以 cd 计),mg/kg (黑膏药不检) ≤10
8.5 装量差异
取供试品,分别称定每个布包内容物重量,内容物10g以下(含10g) 取10包/个,10g以上至20g(含20g)取5包/个,20g以上取3包/个,分别称定每包内容物的重量,均不得少于标示量。
8.6 安全性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方法进行,应无毒、无害、无刺鼻感,对皮肤无明显刺激性及不良反应。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膏贴类保健用品生产技术的术语和定义、配方要求、生产工艺、性状、产品鉴别、检查方法、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膏贴类保健用品生产。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