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了28条术语和定义,部分术语和定义如下:
3.1?流失文物 Lost Cultural Relics
由于战争、盗掘、走私、非法交易或其他非正常途径离开原属国境内或法定保护地的文物。
注1: “流失文物”在本标准中特指最初法定属地为中国境内但现存于境外的文物。
注2: 判断文物是否“流失”可结合法律依据、历史文献、权属认定等多方面因素。
3.2?疑似流失文物 Suspected Lost Cultural Relics
在来源合法性、实际权属、出土地点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或争议,但有可能属于流失文物的艺术品或文物。
3.3?争议文物 Contested Cultural Relics
文物持有人、国家或机构之间对文物所有权、回归程序、合法来源等产生严重分歧或司法诉讼的文物。
3.4?回归文物 Returned Cultural Relics
通过合法且符合国际公约或国内法规程序,自境外回到中国境内的原流失文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 外交谈判返还
? 捐赠(个人或机构)
? 拍卖购回
? 司法追索或法律裁定
? 民间协商归还
3.5?回归文物管理 Returned Cultural Relics Management
对回归文物从追索、协商、接收、登记、点交、技术保护、修复、研究到展陈、公共教育、宣传等环节实施的综合管理与服务活动。
3.6?回归程序 Return Procedure
回归文物从境外移至中国境内,并完成相关法律、行政或民事程序的全过程。
3.7?追索 Repatriation/Restitution
国家、组织或个人通过执法合作、司法诉讼、外交谈判、协商捐赠、抢救征集或社会协商等方式,要求对流失文物进行返还的行为或过程。
3.8?海外拍卖行 Overseas Auction House
在境外依法注册或实际从事拍卖业务的商业机构,其可能涉及对疑似流失文物的拍卖活动,亦可成为回归文物线索的重要来源。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回归文物及相关管理活动中的常用术语与定义,适用于回归文物的追索、接收、鉴定、登记、保护、修复、研究、展陈和跨部门、跨国合作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化用语。本标准也可为回归文物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管理流程、信息化系统建设以及相关教学、科研、社会宣传等提供参考。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