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1 一般规定
5.1.1 预应力梁板构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必要的施工验算。
5.1.2 预应力梁板构件施工阶段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应将预加力作为荷载计算其效应。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疲劳验算除外)时,应将预应力筋的极限强度作为构件抗力的一部分。
5.1.3 二阶段成形的水平叠合受弯构件,当预制构件高度不足全截面高度的40%时,施工阶段应有可靠的支撑。
施工阶段有可靠支撑的叠合受弯构件,可按整体受弯构件设计计算,但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和叠合面受剪承载力应按本标准5.3节计算。
施工阶段无支撑的叠合受弯构件,应对底部预制构件及浇筑混凝土后的叠合构件按本标准5.3节进行受力计算。
5.1.4 预应力梁板构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应满足标准化的要求,宜采用建筑信息化模型(BIM)技术进行一体化设计,确保预制构件的钢筋与预留洞口、预埋件等相协调;
2 构件的形状、尺寸、重量等应满足制作、运输、安装各环节的要求;
3 构件的配筋设计应便于工厂化生产和现场连接。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装配整体式框架及框剪结构先张法预制预应力梁板应用技术要求,包括标准技术的术语和符号、材料、构件设计、构造规定、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及质量验收等。
本文件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地区、环境类别为一类的装配整体式框架及框剪结构建筑3m以上跨度梁、3m以上跨度板应用先张法预制预应力梁板的设计、生产、施工及验收。
是否包含专利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