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中小学教室空气质量的测试,应在空调采暖系统正常运行、门窗关闭、室内正常教学,相关通风系统正常开启1h后进行。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教室内二氧化碳(CO2)、可吸入颗粒物(PM2.5)、臭氧(O3)浓度的测定,应在有人工况下进行。至少连续测试1个小时,包含1节完整课时45min、课间10min和后节课时5min。有人工况测试时,上课期间,门、窗关闭,下课时,门可以随意开启,不得开窗。
教室内甲醛(HCHO)、氨(NH3)、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测定,可在无人工况下进行,至少连续采样45m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教室空气质量的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及新建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学教室,其它类似用途的室内环境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室内空气环境。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