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1 外观
外观应清洁,无明显变形,无机械损伤,电接口触点无锈蚀,功能和警示标识、标志应清晰,并应有清晰可见的标明动力电池化学类型的标识。
2 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设计。
3 重量
电池组的重量应符合制造商规定。
4 室温放电容量
按6.5.4试验时,电池组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
5 低温放电容量
电池组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70%。
6 高温放电容量
电池组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
7 1I1(A)放电容量
电池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
8 荷电保持能力
电池组的室温及高温荷电保持率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5%。
9 循环寿命
电池组循环次数应不低于600次,且第600次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70%。
10 振动
电池组在进行振动试验后应满足:
a) 外形尺寸不超过规定范围;
b) 试验前后电压变化率不大于±5%。
c) 电池组应不泄漏、不起火、不爆炸。
11 淋雨实验
电池组在进行淋雨试验后,其壳内无进水现象发生,电池组能够正常工作。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再制造步驾式电动叉车锂电池组(以下简称电池组)的术语、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步驾式电动叉车动力系统再制造过程中,电池组的选型或设计制造。
新设计和制造的步驾式电动叉车,其电池组的选型或设计制造,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