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 技术要求
5.1单体电池的电性能要求
5.1.1电压
部分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单体的电压典型值见表A.1。
5.1.2容量
单体电池标称额定容量C2。
5.1.3循环寿命
5.1.3.1常温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1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500次。
5.1.3.2高温45℃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2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5.1.3.3高温60℃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3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5.1.3.4低温0℃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4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500次。
5.1.3.5低温-10℃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5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5.1.3.6低温-20℃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6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5.1.3.7低温-30℃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7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5.1.4 放电性能
5.1.4.1常温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4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7%。
5.1.4.2低温-20℃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5.1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70%。
5.1.4.3低温-40℃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5.2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60%。
5.1.4.4低温-60℃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5.3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40%。
5.1.4.5高温60℃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6.1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
5.1.4.6高温80℃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6.2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
5.1.4.7常温倍率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倍率放电性能应按附录B.2.7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
5.1.5荷电保持及容量恢复能力
5.1.5.1常温荷电保持及容量恢复能力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的规格、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项目、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包括通讯基站及储能用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3C产品用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电动平衡车/滑板车/乘用车用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应用领域用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