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光单元 optical unit
独立完整的内含单芯或多芯光纤的子光缆。
3.2
电单元 electrical unit
独立完整带有绝缘层的馈电线。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5G 5th Generation Mobil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第5代移动通信技术
LTE Long Term Evolution 长期演进,一种4G移动通信技术
RRU Remote Radio Unit 远端射频单元
AAU Active Antenna Unit 有源天线单元
BBU Baseband Unit 基带单元
FTTH Fiber To The Home 光纤到户
KFRP Kevlar Fiber Reinforced Plastic, 凯夫拉纤维增强塑料杆
GFRP Glass Fiber–Reinforced Polymer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杆
OTDR Optical Time-Domain Reflectometer 光时域反射仪
5 产品分类
5.1 型号命名
复合缆的型号由型式代号、规格组成,中间用空格隔开,其构成应按图1的规定。
图1复合缆的型号组成
型式代号
复合缆的型式代号组成应按图2的规定。
图2复合缆的型式代号组成
按YD/T 908-2020制定的光缆型号命名规则,复合缆的典型型式代号表示如下:
Ⅰ—— GDY,室外型光电复合缆;
Ⅱ——(无符号),金属中心加强构件;F,非金属中心加强构件;N,无中心加强构件;
Ⅲ——(无符号),总缆为单个光电复合单元组合;M,总缆内有多个光电复合单元组合;
Ⅳ——(无符号),无屏蔽层;A,覆膜粘结铝带屏蔽加聚乙烯护套;S,覆膜粘结钢带屏蔽加聚乙烯护套;B,铜丝或铝镁合金丝编织屏蔽加聚乙烯护套;
Ⅴ——Z,阻燃材料外护套;V,聚氯乙烯外护套;H,低烟无卤聚烯烃外护套;U,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外护套;ZY,阻燃聚乙烯
注:V、U和H护套具有阻燃特性,省略Z。
规格
复合缆的总规格由其中的光单元的数量和型号及电单元的数量和规格组成,它们之间用“+”连接。
复合缆中光单元宜为单芯或多芯圆光缆,也可为单芯或双芯蝶形光缆。复合缆中的光单元数和其中的光纤芯数可与用户商定。复合缆型号中光单元规格用数量乘以光单元的型号来表示。
电单元规格用馈电线总根数乘以单根馈电导线的规格来表示。单根馈电导线的规格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2 标记
订货时应注明产品标记,它由复合缆的型号和本标准编号组成。
示例1:无总加强构件;内含2根非金属加强的蝶形光缆为光单元,每根蝶形光缆内含1根B6a2类二氧化硅系单模光纤;内含2根标称截面积为6mm2的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绝缘软导体无护套馈电线为电单元;覆膜铝带和聚乙烯粘结总护套的5G通信宏基站用射频拉远光电复合缆。则产品标记应表示为:
GDYNA 2×(GJXFH 1B6a2)+2×6(RH) T/SOECC 024-2026
示例2:无总加强构件;内含2根圆形单芯标准单模紧套光纤子光缆为光单元,子光缆内以芳纶纱束为加强件、以聚氨酯为护套;2根标称截面积为4mm2的聚氯乙烯绝缘软导体无护套馈电线为电单元;覆膜钢带和聚乙烯粘结总护套5G通信宏基站用射频拉远光电复合缆。则产品标记应表示为:
GDYNS 2×(GJFJU 1B1.3)+2×4(RV) T/SOECC 024-2026
示例3:非金属总加强构件;内含1根圆形2芯OM3多模光纤紧套光缆为光单元,其内以芳纶纱束为加强件、螺旋不锈钢铠装层,以聚氯乙烯为护套;2根标称截面积为10mm2的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绝缘软导体无护套馈电线为电单元;覆膜铝带屏蔽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总护套的5G通信宏基站用射频拉远光电复合缆。则产品标记应表示为:
GDYFAH (1×GJFJV3 2A1a.2)+2×10(RH) T/SOECC 024-2026
6 要求
6.1 结构
概述
复合缆主要应由缆芯、可能有的撕裂绳、可能有的内护层、可能有的屏蔽层、总护套层等部分组成。
复合缆的结构宜为全干式,同批、同型式规格的复合缆产品应具有相同结构排列。
复合缆的典型结构参见附录B。
缆芯
概述
缆芯应由光单元和电单元,以及可能有的中心加强构件、可能有的填充绳、辅助加强及填充纤维等,采用逆时针螺旋绞或SZ绞或平行束状放置,在外部允许有包带层及扎纱构成。
缆芯绞合应以适当节距使光单元和电单元及可能有的填充绳分布在缆芯中轴线四周,有中心加强构件时宜采用SZ绞或单方向螺旋绞,无中心加强构件时宜采用单方向螺旋绞,也可平行束状设置。绞合层中的光单元和电单元及可能有的圆形填充绳等总单元数宜为3~12,但也可为更多单元。
缆芯中的每一个光单元及电单元宜通过其护套或光纤紧套层和导体绝缘层的颜色来进行识别。在不影响识别的情况下,也可采用编码印字来进行识别,印字间隔应不大于300mm。
光单元
光单元应用内含单根或多根光纤的蝶形光缆,也可用内含单根或多根紧套被覆光纤的圆形光缆组成。紧套被覆光纤的圆形光缆总体应符合YD/T 1997.2标准的规定;蝶形光缆应YD/T 1997.1标准的规定,
光单元采用紧套被覆光纤的圆形光缆时,光纤紧套被覆层应易于从光纤上剥除。紧套被覆层材料宜为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聚氯乙烯、聚酰胺、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等。紧套光纤的有关性能应符合YD/T 6237-2024的要求。光单元中的紧套光纤需要颜色识别时,应采用表1规定的全色谱进行识别,其颜色应符合GB/T 6995.2-2008的规定,并且不褪色不迁移。
表1 识别用全色谱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颜色 蓝 橙 绿 棕 灰 白 红 黑 黄 紫 粉红 青绿
光单元采用圆形光缆时,其内可加有螺旋不锈钢铠装层,以进一步提高光单元的抗拉抗压性能。
光单元采用圆形光缆时,圆形光缆护套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或聚氯乙烯,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护套材料应符合YD/T 1113的规定,聚氯乙烯护套材料应符合GB/T 8815的规定。光单元护套最小厚度应不小于0.4mm。
光单元采用蝶形光缆时,其护套应采用低烟无卤聚烯烃材料,其性能应符合YD/T 1113的规定。加强构件可以为金属材料也可以为非金属材料。金属加强构件宜选用钢丝,钢丝应符合GB/T 24202的规定;非金属加强构件宜选用芳纶增强塑料杆(KFRP)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杆(GFRP),KFRP应符合YD/T 1181.3的规定, GFRP应符合YD/T 1181.1的规定。
光单元中的光纤应使用同一设计、相同材料和相同工艺制造出来的涂覆光纤。其中单模光纤应符合GB/T 9771的规定,多模光纤应符合GB/T 12357.1的规定。
电单元
电单元的导体截面的设计选用应根据输电电压、传送距离和被供电设备所消耗的功率三者合理选取。馈电线的额定电压应不大于450/750V。馈电线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产生的热量应不能使缆内温度超过附录A中表A.1规定的绝缘材料可耐受的导体最高温度。
电单元的导体应符合GB/T 3956-2008标准,导体宜采用多股绞合,股线中的单线允许接头,但相邻两个接头的间距应不小于300mm。
电单元选用导体在复合缆的交货长度段内宜为连续的整根。若段长内需要接头,则接头处的抗张强度应不低于接头单线的85%,其电气性能应达到本标准中的各项要求,且在同一电单元上相邻两个接头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00m。
电单元的导体规格、绝缘材料和绝缘厚度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中心加强构件
复合缆中心轴线上可放置或不放置中心加强构件。中心加强构件可采用金属和非金属材料,如磷化钢丝、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杆(GFRP)、芳纶增强塑料杆(KFRP)等。
中心加强构件应具有足够的杨氏模量,直径选择应满足表4的复合缆承受拉伸力的要求。磷化钢丝应满足GB/T 24202-2021的要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杆(GFRP)和芳纶增强塑料杆(KFRP) 应满足YD/T 1181.1和YD/T 1181.3规定的要求。
填充绳、辅助加强及填充纤维
填充绳用于在缆芯中填补空位,其目的是使缆芯圆整或平整。如用填充绳则其外径应使缆芯圆整的圆形塑料绳,它的表面应圆整光滑并和相邻的光单元和电单元相容。
缆芯中的间隙可采用芳纶纱加聚酯纱或芳纶纱加玻纤纱混合填充,作为填充和辅助加强构件。芳纶纱应满足YD/T 1181.2的要求,玻纤纱应符合YD/T 1181.4的要求。
扎纱
当缆芯采用SZ绞时,绞层上应有短节距扎纱,以使绞层结构稳定。
当缆芯采用螺旋绞时,逆时针绞层上可有绕向与绞层相反的短节距扎纱,也可没有。
扎纱应是强度足够的非吸湿性塑料纱束。
平行束状缆芯可没有扎纱。
包带层
缆芯外可有绕包或纵包的包带层,纵包层外允许再有扎纱。包带层应具有足够的隔热和耐电压性能。
包带材料应是强度足够的聚酯带、无纺布带、阻水带或其他合适的带材。
撕裂绳
用户要求时,复合缆的护套与缆芯之间可放置撕裂绳,撕裂绳应连续贯通整根复合缆长度,不吸湿,不吸油,并具有足以开启复合缆护套的强度,撕裂绳性能应满足YD/T 4081规定。
内护层
当需要时,可在缆芯外与屏蔽层或铠装层下设置内护层,其厚度的标称值为0.8mm,最小值应不小于0.6mm。
内护层的材料宜采用聚氯乙烯或低烟无卤聚烯烃塑料,也可采用其他合适的材料。
屏蔽层
在特定区域布线时,复合缆中宜在缆芯外加屏蔽层。屏蔽层可由双面覆塑料膜的铝带或钢带、或单面覆膜铝箔与金属编织层组合、或一层或多层金属编织层等形式构成。
双面覆塑料膜的铝带或钢带作为屏蔽层时应与外护套层粘结在一起。覆膜铝带或钢带在复合缆制造长度上允许有少量接头,接头处应电气导通,接头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50m;含接头的钢带强度应不低于不含接头的相邻段强度的80%。
单面复合铝箔与金属编织层组合屏蔽时,复合铝箔的未覆膜面应向外,与金属编织层保持电接触。
金属编织宜采用符合GB/T 4910规定的镀锡圆铜线或符合YD/T 2289.2-2011附录A规定的镀锡铜包铝镁合金线编织而成。当屏蔽层仅由一层编织层构成时,编织密度应不小于80%;当屏蔽层由两层编织层或由一层金属带和一层编织层共同组成时,单层编织密度应不小于30%。其中编织镀锡圆铜线或镀锡铜包铝镁合金线的直径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编织用金属线的最大直径
直径范围(mm) 编织用金属线外径最大值(mm)
d≤10.0 0.16
10.0<d≤20.0 0.21
20.0<d≤30.0 0.26
30.0<d 0.31
注:“d”为编织层内缆体的总直径
作为单屏蔽层的覆膜铝带或覆膜钢带宜采用纵包,搭接处可焊接或粘接,并应与外护套塑料粘结。纵包金属带宜轧纹,纵包时搭接的重叠宽度应不小于5mm或缆芯直径小于8.0mm时不小于缆芯周长的20%。双面覆膜铝塑复合带应符合YD/T 723.2标准的规定;双面覆膜钢塑复合带应符合YD/T 723.3标准的规定;单面复合铝箔应满足SJ/T 11284的规定,其中铝箔的厚度应不小于0.012mm。
总护套
总护套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聚氯乙烯、阻燃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或阻燃聚乙烯等塑料。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护套材料应符合YD/T 1113的规定,聚氯乙烯护套材料应符合GB/T 8815的规定,阻燃聚乙烯护套材料应符合GB/T 3832的规定,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应符合YD/T 3431的规定。
总护套的颜色宜为黑色,表面应光滑,其断面上应无目视可见的鼓包、裂纹、气泡和砂眼等缺陷,其任意横截面上的外护套最小厚度应不小于1.0mm。
组合型复合缆
当需要时,可用数根(宜3根)独立的光电复合缆作为子复合缆以扁平平行或圆形单向螺旋绞放置等方式构成缆芯,加上填充材料和总护套后,构成一根更大的多子复合缆的组合型复合缆,这种由多子复合缆构成的组合型复合缆,简称总缆,典型结构如图B.9和B.10所示。
为便于分支,组合型复合缆的缆芯外或护层内可放置撕裂绳。
除非另有规定,子复合缆宜采用印字打标的方式进行识别,标志间隔应不大于300mm。也可采用子复合缆护套的颜色或子复合缆内的电单元绝缘层颜色等方法来进行识别,识别色谱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应在随缆出厂资料中明示。
当有需要时,组合型复合缆可设置总屏蔽层,并应符合6.1.5的规定。
组合型复合缆的总护套也应符合6.1.6的规定。
交货长度
复合缆的标准制造长度标称值宜为500m、1000m或2000m,容差为0~+100m。
复合缆交货长度宜不小于300m,或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以任意长度交货。
性能要求
光纤特性
紧套光纤的各项特性应符合YD/T 6237-2024的规定。
单模光纤的各项特性应符合GB/T 9771中相关标准的规定,多模光纤的各项特性应符合GB/T 12357.1的规定。
复合缆的总护套性能
复合缆的总护套的机械物理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总护套的机械物理性能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LSZH ZRPE TPU PVC
1 抗张强度 热老化处理前(最小值) MPa 10.0 12.0 15.0 15.0
热老化前后变化率|TS|(最大值) % 20 20 30 20
热老化处理温度 ℃ 100±2
热老化处理时间 h 24×10
2 断裂伸长率 热老化处理前(最小值) % 125 250 400 150
热老化处理后(最小值) % 100 200 300 125
热老化前后变化率|EB|(最大值) % 20 20 30 20
热老化处理温度 ℃ 100±2
热老化处理时间 h 24×10
3 热收缩率(最大值) % 5
热处理温度 ℃ 85±2 100±2 110±2 110±2
热处理时间 h 4 4 2 4
4 耐环境应力开裂(50℃,96h) 个 失效数/试样数:0/10 — —
5 耐热冲击 — 不开裂 不开裂 不开裂 不开裂
热处理温度 ℃ 130±3 130±3 130±3 150±2
热处理时间 h 1 1 1 1
注:LSZH、ZRPE、PVC和TPU分别为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阻燃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的简称。
机械性能
复合缆的机械性能应包括拉伸、压扁、反复弯曲、扭转等项目,并应按7.5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来检验。
复合缆允许承受的拉伸力和压扁力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复合缆的允许拉伸力和压扁力
受力类型 导体面积
(mm2) 拉伸力(N) 压扁力(N/100mm)
力值 最小值 最大值
允许短暂受力 2.5 0.2×Ga 250 380 1500
4.0 350 540
6.0 450 680
10 650 960
16 850 1300 2200
25 1200 1900
35 1600 2500
允许长期受力 2.5 0.1×Gb 125 190 750
4.0 175 270
6.0 225 340
10 325 480
16 425 650 1200
25 600 940
35 800 1200
注:“G”为复合缆每公里的重量,单位为N
a 复合缆的允许短暂拉伸力通常为200米复合缆的重量。
b 复合缆的允许长期拉伸力通常为100米复合缆的重量。
复合缆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用外径D的倍数表示,它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复合缆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
外护层型式 非屏蔽型复合缆 屏蔽型复合缆
静态弯曲 15D 20D
动态弯曲 20D 30D
环境性能
概述
复合缆的环境性能应包括衰减温度特性、高温高湿性能、高温弯曲性能、低温弯曲性能、护套完整性、燃烧性能和日光辐射性能、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等项目,并应通过7.6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来检验。
适用温度范围及其衰减温度特性
复合缆的适用温度范围有四种级别,其代号为A、B、C和D,如表6所示。没有特殊要求时,温度范围宜取B级。
表6 复合缆的温度特性
分类代号 适用温度范围
(℃) 适用场合 允许光纤附加衰减
(dB/km)
低限TA 高限TB B1.1或B1.3 B4 B6 A1a或A1b
A -40 +80 严酷气候下室外 ≤0.80 ≤1.00 ≤0.80 ≤1.00
B -40 +70 一般气候下室外 ≤0.50 ≤0.60 ≤0.60 ≤1.00
C -30 +60 室内或气候条件较好的室外 ≤0.50 ≤0.50 ≤0.50 ≤0.80
D -20 +60 室内或气候条件较好的室外 ≤0.50 ≤0.50 ≤0.50 ≤0.80
注1:复合缆的温度附加衰减为适用温度下相对于20℃下的光纤衰减差。
注2:分级代号的A级不适用于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护套的复合缆。
高温高湿性能
当用户要求时,复合缆经过温度85℃+2℃、相对湿度(85±5)%下1000h的恒定湿热试验后,单模光纤的附加衰减不大于0.25dB/km,多模光纤的附加衰减不大于0.6dB/km,护套应无目力可见的损伤和开裂。
高温弯曲性能
复合缆应通过温度80℃±2℃,保温时间8h处理后的高温弯曲试验,试验后光纤应不断裂,护套应无目力可见的开裂。
低温弯曲性能
复合缆应通过温度-20℃±2℃,保温时间8h处理后的低温弯曲试验,试验后光纤应不断裂,护套应无目力可见的开裂。
低温冲击性能
复合缆应通过温度-20℃±2℃,保温时间8h处理后的低温冲击试验应无目力可见的开裂。
燃烧特性
复合缆的燃烧性能应符合:
a)阻燃性:应通过GB/T 18380.12规定的单根垂直燃烧试验,当用户需要时,应能通过GB/T 18380.35规定的C类成束燃烧试验。
当用于进局或隧道时,还应符合:
b)烟密度:燃烧烟雾不应使透光率小于50%;
c)腐蚀性:燃烧产生气体的PH值应不小于4.3,电导率应不大于10μs/mm。
日光辐射性能
当用户要求时,经过300h氙弧灯辐射曝露,辐射强度为0.35W/m2(340nm波长下进行监测),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与初始试验值之比应不小于0.85。
外护套完整性能
当光缆护层中的塑料护套下有金属屏蔽时,塑料护套的完整性应采用电火花试验来检验,其试验电压应符合表7规定。
表7 外护套电火花试验电压 单位:KV
试验类型 试验电压 试验电压最高限值
直流电压试验 9t 25
交流电压试验 6t 15
注1:t为塑料护套的标称厚度,单位为毫米(mm)。
注2:交流试验电压系有效值。
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复合缆的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应符合GB/T 26572的要求。
复合缆成品的电气性能
单根馈电线直流电阻
应按7.7.1的试验方法进行测量。复合缆内的导体直流电阻应符合附录A中表A.2的相应规定。
电压试验
复合缆成品应具有足够的耐电压强度。耐电压性能应符合表8规定,试验条件应符合GB/T 3048.14的规定。
绝缘电阻
该试验应在电压试验在6.3.5.2之后进行。测量应在施加500V直流电压1min后进行,并换算到1km的值。绝缘电阻应符合表8规定。试验条件应符合GB/T 5023.1-2008的规定。
表8 复合缆的电气性能
项目名称 试验要求 单位 指标
单根导体直流电阻 +20℃ Ω/100m 按附录A
电压试验 适用额定电压 V 450/750 300/500及以下
施加电压DC,5min KV 6.0 4.8
每根导线与其余芯线间或每根导线与其余芯线 — 不击穿 不击穿
绝缘电阻 +20℃,DC 500V,1min — PVC或LSZH绝缘 PE或XLPE绝缘
每根导线与其余芯线间或每根导线与其余芯线 MΩkm ≥10 ≥5000
7 试验方法
总则
复合缆的各项性能应按表9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
表9 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序号 项目 本标准条文号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出厂 型式
1 复合缆的结构完整性、外观及识别色谱 6.1 本部分7.2 100% 本
标
准
8.4
2 护套厚度 6.1.4.1、6.1.6.2 GB/T 2951.11 100%
3 复合缆的长度 6.2 本部分7.4 100%
4 复合缆的光纤特性
4.1 尺寸参数 6.3.1 GB/T 15972.20-2021 5%
4.2 模场直径(单模光纤) GB/T 15972.45-2021 5%
4.3 截止波长(单模光纤) GB/T 15972.44-2017 5%
4.4 衰减系数 GB/T 15972.40-2024 100%
4.5 衰减不均匀性 GB/T 15972.40-2024 10%
4.6 色散 GB/T 15972.42-2021 5%
4.7 数值孔径(多模光纤) GB/T 15972.43-2021 5%
4.8 模式带宽(多模光纤) GB/T 15972.41-2021 5%
5 护套性能
5.1 热老化前后的抗张强度和断裂伸率 表3序号1和序号2 GB/T 2951.11 —
5.2 热收缩率 表3序号3 GB/T 2951.13 —
5.3 耐环境应力开裂 表3序号4 GB/T 2951.41 —
5.4 耐热冲击 表3序号5 GB/T 2951.31 —
6 机械特性
6.1 拉伸 6.3.3 本部分7.5.2 —
6.2 压扁 本部分7.5.3 —
6.4 反复弯曲 本部分7.5.4 —
6.5 扭转 本部分7.5.5 —
6.6 冲击 本部分7.5.6
7 环境性能
7.1 衰减温度特性 6.3.4.2 本标准7.6.2 —
7.2 高温高湿性能 6.3.4.3 本标准7.6.3 —
7.3 日光辐射性能 6.3.4.7 本标准7.6.4 —
7.4 高温弯曲性能 6.3.4.4 本标准7.6.5 —
7.5 低温弯曲性能 6.3.4.5 本标准7.6.6 —
7.6 低温冲击性能 6.3.4.6 本标准7.6.7 —
7.7 复合缆的燃烧性能 6.3.4.7 — —
a)阻燃性 6.3.4.7a) GB/T 18380.12-2022;
GB/T 18380.35-2022 —
b)烟密度 6.3.4.7b) GB/T 17651.2-2021 —
c)腐蚀性 6.3.4.7c) GB/T 17650.2-2021 —
8 复合缆成品的电气性能
8.1 直流电阻 6.3.5.1 本部分7.7.1 100%
8.2 电压试验 6.3.5.2 本部分7.7.2 100%
8.3 绝缘电阻 6.3.5.3 本部分7.7.3 100%
9 标志
9.1 标志的完整性和可识别性 9.1.1 9.1.2 目视检查 100%
9.2 标志的牢固性 9.1.3 本标准7.3.1 —
9.3 计米标志误差 9.1.4 本标准7.3.2 —
10 包装 10.1 目视检查 100%
出厂检验栏目中的百分数是按单位产品数抽检的最小百分比。
复合缆端的光纤尺寸参数、模场直径、截止波长和数值孔径,允许用光纤成缆前可追溯的同端头的实测值作为出厂检验值。
燃烧性能中的烟密度和腐蚀性只对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护套的复合缆进行检验
结构检查
复合缆结构应在距缆端不少于100mm处用目视检查其完整性、色谱和取样检查各项结构尺寸。
标志检查
标志擦拭
试验按GB/T 7424.21-2021中方法E2B进行,细节规定如下:
a) 负载:5N;
b) 循环次数:不少于5次;
c) 验收要求:用目力认可辨认外护套标志。
计米标志误差
长度计量误差应是在适当长度(如5m、10m)上用钢皮尺沿复合缆量得长度减去用计米数字确定的长度(见7.4)对后者的相对差。
长度检查
复合缆长度应从光缆两端的计米标志(有黄、白两色标志时以黄色为准)的数字差来确定,也可采用光学方法(如OTDR仪器)来测量。
机械性能试验
总则
下列规定的各试验方法及其试验条件用于验证复合缆的机械性能,其试验结果符合规定的验收要求时,判为合格。
机械性能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的监测宜按YD/T 629.1-2022的规定,单模光纤在1550nm波长上监测,多模光纤在1300nm波长上监测,在试验期间,监测系统的稳定性引起的监测结果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3dB。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过0.03dB时,可判为无明显附加衰减。允许衰减有某数值的变化时,应理解为该数值已包括不确定性在内。
光纤拉伸应变宜采用GB/T 15972.22-2008附录C规定的相移法进行监测,监测系统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1%,试验中监测到的光纤应变不大于0.01%时,可判为无明显应变。复合缆拉伸应变应采用机械方法或传感器方法进行监测,其系统的精确度应优于0.05%,试验中监测到的复合缆应变不大于0.05%时,可判为无明显应变。
拉伸
试验按GB/T 7424.21-2021方法E1《拉伸性能》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卡盘直径:不小于30倍缆外径;
b)受试长度:不小于50m;
c)拉伸速率:10mm/min;
d)拉伸负载:见表4;
e)持续时间:1min;
f)验收要求:在长期允许拉力下,单模光纤应无明显的附加衰减,应变不大于0.2%,多模光纤附加衰减不大于0.1dB,应变不大于0.2%在;短暂拉力下光纤应变应不大于0.4%,拉力去除后,光纤应无明显的残余附加衰减和应变;复合缆中的电单元的电气性能应满足表8的要求;护套应无目视可见的损伤和开裂。
压扁
试验按GB/T 7424.21-2021方法E3A《压扁》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负载:见表4;
b)持续时间:1min;
c)验收要求:在长期允许压扁力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在短暂压扁力下单模光纤附加衰减应不大于0.4dB,多模光纤附加衰减应不大于0.6dB,在此压力去除后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复合缆中的电单元的电气性能应满足表8的要求;护套应无目视可见的损伤和开裂。
反复弯曲
试验按GB/T 7424.21-2021中方法E6《反复弯曲》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试验芯轴直径:不大于表5规定的动态允许弯曲半径;
b)负载:50N;
c)弯曲次数:15次。
d)验收要求:试验后单模光纤的残余附加衰减不大于0.4dB,多模光纤的残余附加衰减不大于0.6dB;复合缆中的电单元的电气性能应满足表8的要求;护套应无目视可见的损伤和开裂。
扭转
试验方法:GB/T 7424.21-2021中方法E7《扭转》,细节规定如下:
a)轴向张力:40N;
b)受扭长度:1m;
c)扭转角度:非屏蔽型复合缆±90°,屏蔽型复合缆±45°;
d)扭转次数:10次;
e)验收要求:试验后单模光纤的残余附加衰减不大于0.4dB,多模光纤的残余附加衰减不大于0.6dB;复合缆中的电单元的电气性能应满足表8的要求;外护套应无目视可见的损伤和开裂。
冲击
试验按GB/T 7424.21-2021中方法E4《冲击》进行,细节规定如下:
a)冲锤重量:450g(无屏蔽层)、700g(有屏蔽层);
b)冲锤落高: 1m;
c)冲击面半径:12.5mm;
d)冲击次数:每点1次,至少3个冲击点,相邻冲击点的间距不小于500mm;
e)验收要求:试验后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复合缆中的电单元的电气性能应满足表8的要求;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环境性能试验
总则
下列规定的各试验方法及其试验条件用于验证复合缆的环境性能,其试验结果符合规定的验收要求时,判为合格。
温度循环试验
试验按GB/T 7424.22-2021中方法F1《温度循环》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试样长度:应足以获得衰减测量所需的精度,宜为1km左右;
b)温度范围:试验温度范围的低限TA和高限TB应符合表6规定;
c)保温时间:t1应足以使试样温度达到稳定,它应不少于12h,但护层中有两层聚乙烯套时应不小于24h;
d)循环次数:2次;
e)衰减监测:宜按YD/T 629.2-2022规定,在试验期间,监测仪表的重复性引起的监测结果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3dB/km。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过0.03dB/km时,可判为衰减无明显变化。允许衰减有某数值的变化时,应理解为该数值己包括不确定度在内。单模光纤的衰减变化监测应在1550nm波长上进行,多模光纤应在1 300nm波长上进行;
f)验收要求:复合缆中的光纤应符合表6规定;复合缆中的电单元的电气性能应满足表8的要求;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高温高湿性能
试验按GB/T 2423.3的规定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试样长度:同7.6.2 a);
b)衰减监测:同7.6.2 e);
c)基准测量:按照GB/T 7424.20-2021规定的标准气候条件下放置24h后,对试样进行目力检查,并测定衰减的基准值;
d)试验温度:85℃±2℃;
e)相对湿度:(85±5)%;
f)保持时间:1000h;
g)恢复与检测:条件试验后,按照GB/T7424.20-2021规定的标准气候条件下恢复24h后,对试样进行目力检查,并测试衰减和电气性能;
h)验收要求:试验后单模光纤的附加衰减不大于0.25dB/km,多模光纤的附加衰减不大于0.6dB/km;复合缆中的电单元的电气性能应满足表8的要求;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日光辐射试验
试验按GB/T 16422.2-2022的规定进行,试验细节规定如下:
a)试样应是取自被试复合缆上的护套。按照GB/T 2951.11规定的方法制备试样,试样数量为10个,其中5个按照GB/T 2951.11规定的方法进行抗张强度和断裂伸率试验,取这5个试样的平均值作为抗张强度和断裂伸率的初始试验值。
b)将另外5个试样置于氙灯辐射箱内。每2h为一个循环,其中102min辐射,18min辐射加喷水,在喷水停止时,试样上平衡黑板的温度为63.0℃±3.0℃,辐射强度为0.35W/m2(340nm波长下进行监测),辐射时间为720h。对8字缆进行处理时,复合缆的宽面应对着电弧。
C)辐照后,从试验箱内取出试样,将试样放置在静止空气的室内环境中恢复16h,然后按照GB/T2951.11规定的方法对5个未辐照的试件和经过辐照的5个试件进行抗张强度和断裂伸率试验。
d)辐射后的试件的抗张强度和断裂伸率中值不小于未辐照试件的80%,则该项试验合格。
高温弯曲试验
试验按GB/T 7424.21-2021中方法E11A进行,细节规定如下:
a)试验温度:80℃±2℃;
b)保温时间:8h;
c)心轴直径:不大于20D;
d)卷绕圈数:每循环4圈;
e)循环次数:4次;
f)验收要求:试验后光纤应不断裂;复合缆中的电单元的电气性能应满足表8的要求;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低温弯曲试验
试验按GB/T7424.21-2021中方法E11A进行,细节规定如下:
a)试验温度:-20℃±2℃;
b)保温时间:8 h;
c)心轴直径:不大于20D;d)卷绕圈数:每循环4圈;
d)循环次数:4次;
e)验收要求:试验后光纤应不断裂;复合缆中的电单元的电气性能应满足表8的要求;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低温冲击试验
试验按GB/T7424.21-2021中方法E4进行,细节规定如下:
a)试验温度:-20℃+2℃;
b)保温时间:8h;
c)冲锤重量:300g;
d)冲锤落高:1m;
e)冲击面半径:12.5mm;
f)冲击次数:每点1次,至少3个冲击点,相邻冲击点的间距不小于500mm;
g)验收要求:试验后光纤应不断裂;复合缆中的电单元的电气性能应满足表8的要求;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限用物质含量试验
限用物质含量按照GB/T 39560(所有部分)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电气性能试验
导体直流电阻
直流电阻检查应按GB/T 3048.4规定的方法进行。每芯导体在20℃时的电阻值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可按式(1)换算到导体在20℃、长度为1km的电阻。
R20=Rt254.5234.5+t×1000L (1)
式中:
t ——测量时的温度,单位为℃;
R20——20℃时导体电阻,单位为/Km;
Rt ——在温度t时,复合缆长为L米时的导体电阻,单位为Ω;
L ——复合缆试样长度,单位为m。
电压试验
电压试验应按GB/T 3048.8-2007或GB/T 3048.14-200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细节规定如下:
a)试样长度:标准制造长度的复合缆;
b)试验温度:20℃±1℃;
c)试验电压:按表8要求;
d)施加电压时间:5min;
e)施加电压对象:电压应依次施加在每根导体对连接在一起的所有其他导体和金属层(若有)之间,然后电压再施加在所有连接在一起的导体和金属屏蔽层(若有)之间。
f)验收要求:不发生任何击穿。
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试验应按GB/T 3048.5的规定进行,试验细节规定如下:
a)试样长度:试样有效长度不应小于10m;
b)试验温度:20℃±1℃;
c)试验电压:DC500V;
d)施加电压时间:1min;
e)验收要求:按表8要求。
8 检验规则
总则
制造厂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使复合缆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出厂前,复合缆产品应经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者方可出厂。每件出厂交收的复合缆产品应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厂方应向用户提交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其中应包括表9中出厂检验项目的各项实测值。如用户有要求时,厂方应提供复合缆的光纤等效群折射率,同时还应协商提供其他有关试验数据。
复合缆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9规定。除非在订货合同中另行规定,检验规则应按照本章规定。
术语限定
单位产品
一个单位产品应是一盘标准制造长度的复合缆。
检验批
出厂检验批应由同时提交检验的若干相同型号的单位产品组成,这些单位产品应是在同一连续生产期内(例如1天或1周)、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造出来的产品。
样本单位
一个样本单位是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的一个单位产品。
试样
一个试样应是样本单位的全段复合缆或者是从其上取的一小段复合缆,该小段可在试验前截取成独立段,也可试验后再从全段上截取。每一试样的长度应符合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9规定,它们是复合缆产品交货时应进行的各项试验。
抽样方案
对于抽样检验的项目,按照表9规定的比例,根据检验批的大小,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每批至少抽1个样本单位。检验样本单位内的光纤特性时,复合缆中光纤数量大于4芯的,待测光纤数应按复合缆内的光纤数按表10规定来确定,这些待测光纤应在随机的原则下分布于不同的光单元;小于等于4芯的,则待测光纤数为复合缆内的全部光纤。
表10 样本单位内的光纤抽样数目
光纤性能 模场直径 截止波长 尺寸参数 中心波长下衰减系数 衰减不均匀性
最少抽测比例 5% 5% 5% 100% 10%
最少抽测数 4 4 4 全部 6
判定规则
100%的检验项目中,被试样本如有一个不合格项目时,则该样本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应从检验批中剔除。
抽样检验项目中,被试样本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抽取双倍数量的样本就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如仍有不合格时,则应对该批全部复合缆的这一项目进行检验。
任何样本在检验中有任一个项目不合格,则该样本单位应判为不合格产品。在剔除不合格产品后的该检验批判为合格。
不合格样本单位的处理
不合格品如果有可能修复或去除缺陷部分后,仍然符合交货长度要求时,可重新单独提交检验。重新检验时应和新的检验批分开,并作上标记。重新检验项目应包括原不合格项目和其他有关项目。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检验项目应包括表9中所列全部项目,并且应在抽取的样本单位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其它项目的检验。
检验周期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复合缆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复合缆结构、材料、工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e)大批量产品的买方要求在验收中进行型式检验时。
抽样方案
a)一般情况下,每次检验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每种型式1个样本单位进行试验,其规格应有代表性,复合缆中光纤数量大于4芯的,复合缆中的光纤特性检验的抽样数应按表10的规定,这些待测光纤应在随机的原则下分布于不同的光单元;小于等于4芯的,则待测光纤数为复合缆内的全部光纤。
b)在进行温度性能和环境性能时,复合缆中的光纤数量大于4芯的,监测光纤数最多为4芯,这4芯特测光纤应在随机的原则下分布于不同的光单元。小于等于4芯的,监测缆中的全部光纤。
判定规则
首先应检验出厂检验包括的项目,如有不合格时,允许重新抽取新的样本单位重新检验。然后在出厂检验项目合格的样本上进行其它项目的试验,如果1个样本单位未能通过其中任何一项试验,则应判定为不合格。但是允许重新抽取双倍样本单位就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如果都能通过试验,则可判定为合格;如果仍有任一个不能通过试验,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重新检验
如果型式检验不合格,制造厂应根据不合格原因,对全部产品进行改正处理。在采取可接受的改进措施以前,应停止产品鉴定或验收。在采取改进措施之后,应重新抽样进行型式检验,对新的样本单位重做全部试验,但是,经主管部门决定或经交收双方商定,可酌情减少部分已合格的试验项目。
样本单位处理
已经经过型式检验的样本单位,如果是短段试样,不能作成品交货;如果是在端部进行试验的大长度试样(例如标准制造长度),切除由于压扁、扭转等试验产生的缺陷部分后,只要符合交货长度规定,可以作为成品交货。
9 标志、使用说明书
标志
复合缆应在外层总护套表面沿长度方向作永久性白色标志,标志应不影响复合缆的任何性能。相邻标志始点间的距离应不大于1m。当出现错误时应擦去重印或用黄色在复合缆外套的另一侧重印。
标志的内容应包括:
a)复合缆产品型号;
b)计米长度;
c)制造厂名称(或代号)或(和)商标;
d)制造年份或生产批号。
标志应清晰可辨。并与外护套粘附牢固,经过擦拭试验后应仍可辨认。
标志中计米长度的误差应在0%~1%范围,以保证真实长度不小于计米长度。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中除应包括9.2规定的内容外,还应说明本标准规定复合缆的安装和运行要求,其中应包括:
a)复合缆在施工时受到的拉伸力和压扁力应不超过表4规定的允许的短暂力,运行使用时应不超过表4规定的允许的长期力;
b)在动态弯曲时,例如施工时,弯曲半径应大于6.3.3.3规定的动态允许弯曲半径;在布放定位时应大于6.3.3.3规定的静态允许弯曲半径;
c)安装敷设时的环境温度宜不低于-15℃;
d)光纤有效群折射率典型值。
10 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
复合缆产品宜装在缆交货盘上出厂。盘装缆每盘只能是一个交货长度,盘芯直径应不小于复合缆外径的20倍,且最小不小于200mm。缆盘应参照JB/T 8137(所有部分)规定。
盘装缆的最外层与缆盘侧板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40mm。复合缆两端应密封,复合缆两端应固定在盘子内,其内端应预留可移出长度不少于2.0m,以供测试之用。
缆盘上应标明:
a)制造厂名称和产品商标;
b)复合缆型号;
c)复合缆长度;
d)毛重,kg;
e)制造年、月;
f)表示缆盘正确旋转方向的箭头;
g)保证储运安全的其他标志。
运输和贮存
复合缆运输和贮存时应注意:
a)不得使缆盘处于平放方位,不得堆放;
b)盘装缆应按缆盘标明的旋转箭头方向滚动,但不得作长距离滚动;
c)不得遭受冲撞、挤压和任何机械损伤;
d)防止受潮和长时间暴晒,禁止长时间雨淋;
e)储运温度应控制在-40℃~+60℃范围内,如果超出这个温度范围,交付使用前应进行复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5G通信宏基站用射频拉远光电复合缆(以下简称“复合缆”)的产品分类、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及贮存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5G通信室外宏基站用光电复合缆的设计、生产、检验及使用。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