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1.产品类别和级别
1.1产品类别
液体蔗糖分为高浓度液体蔗糖和低浓度液体蔗糖。
2.产品级别
2.1高浓度液体蔗糖分为精制、优级、一级和二级。
3.技术要求
3.1感官要求
液体蔗糖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理化要求
液体蔗糖的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3.3微生物限量
液体蔗糖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3.4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
4.净含量
定量预包装产品净含量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试验方法
5.1感官
按QB/T 409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2干物质(固形物)
按GB/T 20882.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3干物质中蔗糖分
按GB/T 35887描述的方法测定后,以干物质含量折算。
5.4干物质中还原糖分
当干物质中还原糖不大于1.0 g/100 g时,按GB/T 35887描述的方法测定后,以干物质含量折算。
当干物质中还原糖大于1.0 g/100 g时,按QB/T 8040描述的方法测定后,以干物质含量折算。
5.5灰分
按GB/T 35887中电导灰分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6色值
按QB/T 409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7pH
按GB/T 20882.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8菌落总数
按GB 4789.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9大肠菌群
按GB 4789.3中第一法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10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按GB 4789.1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
6.1组批
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次。
6.2抽样
每批抽样量不少于2 kg,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留样备用。
6.3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文件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符合本文件要求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干物质(固形物)、pH。
6.4型式检验
生产厂在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的前提下,每组批样品可按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项目的抽检,检验项目包括:干物质(固形物)、干物质中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干物质中还原糖分、灰分、色值、pH。高浓度液体蔗糖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该级别要求的,则按实达级别处理,达不到二级液体蔗糖要求的按不合格品处理。低浓度液体蔗糖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的,则按不合格品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技术要求全部项目的检验,检验结果作为对产品质量的全面考核:
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生产期开始或洗机后恢复生产时;
c)正常生产的前期、中期、后期;
d)交收检验出现不合格批时;
e)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f)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检验时。
6.5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凡某指标检验不合格,应另取一份样品复验,若仍不合格,则判该项目不合格;若复验合格,则应再取一份样品作第二次复验,以第二次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品。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机构复检及判定。
7 标识
预包装液体蔗糖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并注明产品类别和级别。推荐在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由生产企业自行确定。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
包装容器应整洁 、卫生 、无破损,并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 。
9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和其他易污染物品混装混运。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暴晒、雨淋、高温、重压和冲击。
10 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仓库中。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存。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液体蔗糖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甘蔗、甜菜、原糖或白砂糖为直接或间接原料,在中国国内生产的经加工而成的液体蔗糖。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