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把数据备份与恢复服务能力成熟度共划分为六个等级:分别是DBR1、DBR2、DBR3、DBR4、DBR5和DBR6。
对服务能力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分别进行了要求,其中管理要求包括人员配置、管理规范和人员培训等三方方面进行了要求;技术方面从备份范围、备份对象、备份方法等19个方面进行了要求。根据相关的管理和技术要求,提出了对应的测评方法。
最后,根据21个评测要素、结合本标准提出的数据备份与恢复服务能力六个等级进行了评级划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组织)进行电子数据备份所达到的数据备份恢复服务能力成熟度的评测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组织对电子数据备份所达到的数据保护能力的评估。
本标准仅适用于电子数据的备份和恢复,不包括应用高可用、业务容灾等。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