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 水文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
一般规定
水文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应根据GB/T 22482有关规定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及山洪灾害动态预警指标分析技术要求等文件相关要求,并结合文物类型、所处位置和环境情况等综合判断后确定。
Ⅰ级响应等级
处于洪水灾害防汛应急响应区内或山洪等灾害红色预警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Ⅰ级响应:
a)位于河道和沟谷上的文物建筑(如桥梁);
b)位于洪峰水位淹没或可能淹没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
Ⅱ级响应等级
处于洪水灾害防汛应急响应区内或山洪等灾害橙色预警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Ⅱ级响应:
a)位于河道和沟谷上的文物建筑(如桥梁);
b)位于洪峰水位线以上10米范围内的文物建筑;
c)位于洪峰水位线以上10米范围内的古遗址和古墓葬。
Ⅲ级响应等级
处于洪水灾害防汛应急响应区内或山洪等灾害黄色预警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Ⅲ级响应:
a)位于河道和沟谷上的文物建筑(如桥梁);
b)位于洪峰水位线以上10米至20米范围内的文物建筑;
c)位于洪峰水位线以上10米至20米范围内的古遗址和古墓葬。
Ⅳ级响应等级
处于防汛应急响应区内或山洪等灾害蓝色预警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Ⅳ级响应:
a)位于河道和沟谷上的文物建筑(如桥梁);
b)位于洪峰水位线以上20米至50米范围内的文物建筑;
位于洪峰水位线以上20米至50米范围内的古遗址和古墓葬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面对气象灾害、水文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面对自然灾害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