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团体标准明确县域文化资源管理标准体系框架、目标与十三项基本原则,划定十大类资源范围。规范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分类编码、空间定位、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开放权限等要求,划分标准实施三阶段,配套多项专项标准,保障资源规范化、数字化管理。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县级行政区域内文化资源的调查、采集、登记、分类、编码、空间定位、数字化管理、开放展示、统计分析、平台建设、功能验收和持续更新。
本文件适用于县级文化和旅游、文物、公共文化、宣传、档案、地方志等相关管理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协同单位,公共文化机构、文物保护机构、非遗保护机构、地方文献机构,以及承担县域文化资源数字平台建设、数据采集、数字展示、系统运维和标准化服务的组织。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