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主要技术内容如下:1. 系统规定了合成革产品碳足迹量化的原则,包括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统一性、准确性、透明性、避免计算重复、公正性等八项原则,确保核算结果的科学性、可比性和可信度。2. 明确了合成革产品碳足迹核算的范围界定方法,包括声明单位(1 kg合成革)、系统边界(原材料获取与加工阶段、运输阶段、生产阶段)、生命周期阶段划分、取舍准则(量化至少95%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等。3. 规定了数据收集要求和质量控制方法,明确优先使用初级数据,无法获取时可使用次级数据,并对各生命周期阶段的数据收集范围作出具体规定。4. 建立了合成革产品碳足迹计算方法,包括原材料获取阶段、原材料运输阶段、产品制造阶段的碳足迹核算公式。产品制造阶段碳足迹包括能源消耗排放和废水厌氧处理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采用排放因子法计算。电力排放因子应采用地方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数据或相关计算方法进行计算。5. 针对合成革行业废水厌氧处理产生甲烷的特殊排放源,依据IPCC方法学建立了废水厌氧处理甲烷排放核算公式,包括甲烷排放量计算、废水厌氧处理去除的有机物总量计算、甲烷排放因子确定等方法。最大甲烷产生潜势优先使用国家公布的数据,如果没有,则采用推荐值0.25 tCH₄/tCOD;甲烷修正因子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开展实测,或采用推荐值0.3。6. 规定了分配原则和方法,明确优先使用物理关系进行分配,无法建立物理关系时可按经济价值或其他关系分配。7. 明确了碳足迹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包括基本情况、系统边界、产品碳足迹量化、报告管理和保存等。
适用范围
本标准以当前技术发展和应用状况为依据,结合合成革行业特点,规定了合成革产品碳足迹量化的术语和定义、原则、范围界定、数据收集、分配与计算、评价报告等内容,可为合成革生产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与评价提供技术参考。本标准适用于合成革产品的碳足迹量化,覆盖从原材料获取与加工、运输到生产阶段(从摇篮到大门)的生命周期过程。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