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规划体系构成:首次系统构建了县域经济发展规划“三大体系”框架——基础支撑体系(制度与组织规范、数据资源与信息平台、分析工具与模型方法)、核心内容体系(发展诊断与形势研判、战略定位与目标体系、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规划、重点任务与重大项目谋划、实施保障措施)、实施保障体系(任务分解与年度计划、监测评估与动态预警、调整修订与政策协同),覆盖规划全生命周期。
(2)基本要求:提出了战略引领与系统统筹、科学分析与规范程序、实施导向与动态管控、协同衔接与开放参与四大基本要求,强调规划须贯彻国家战略、立足县域实际、强化数据驱动(含AI辅助决策)、规范编制程序,并建立多规协同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在目标、指标、空间坐标上的“三标统一”。
(3)发展格局与模式创新:从县域发展空间格局优化(“三位一体”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城乡融合发展格局、区域协同开放格局)、经济发展新模式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数字经济融合赋能、产业融合与“接二连三”)、体制机制与政策模式创新三个维度,引导县域构建新型发展模式。
(4)发展动能培育:围绕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创新平台体系、企业创新主体、开放协同创新生态)、深化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活力激发)、扩大有效投资与促进消费升级(多元化投融资、消费扩容提质、精准高效招商引资)三大路径,系统提出县域发展新动能培育方法。
(5)特色发展与转型发展:明确了特色主导产业选择与体系构建的科学方法(“精而特”原则、特色资源识别评估、“一县一品”地标性产业矩阵),提出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路径(智能化改造、服务化转型、组织优化与空间重组),以及新兴动能培育与未来产业前瞻(战略性新兴产业赛道选择、应用场景试点、低空经济前瞻布局)的具体指引。
(6)分类指导与差异化发展:构建了涵盖主体功能导向、经济发展阶段、特色资源与产业禀赋的多维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主体功能+发展阶段+特色禀赋”复合分类模型,针对不同功能分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同发展阶段(加快发展型、成长提升型、优化转型型)及不同特色禀赋(农业主导型、生态文旅型、工业带动型、城郊服务型)提出了差异化发展方向、重点引导与分类配套政策。
(7)产业升级与产业现代化:从产业结构优化与层次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技术创新能力、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转型)、产业融合与链条现代化(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产业生态营造(要素配置环境、公共服务与政策体系、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等方面,系统推动县域产业体系向现代化演进。
(8)规划成果统一要求:规定了规划成果的构成(规划主文本、规划图集、规划数据库、编制说明及专题研究报告)、成果介质与格式、文本编制规范(章节结构、表述用语、目标指标体系表达)、图件编制规范(图件内容体系、制图技术标准、图数一致性要求)、数据库建设规范(内容与结构、数据质量与汇交)及成果归档与提交要求,确保规划成果规范、可比、可用。
适用范围
本规范确立了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原则、技术要求和成果标准,系统规定了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的体系构成、编制目的、基本要求、发展格局与模式创新、发展动能培育、特色发展与转型发展、分类指导与差异化发展、产业升级与产业现代化以及规划成果统一要求等技术内容。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全国各县(市、区、旗)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综合性县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县域层面的重点功能区规划、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本规范适用于规划编制的全流程关键环节(前期研究、大纲设计、文本撰写、图件制作、成果论证、报批发布等)以及规划获批后的实施管理环节(任务分解、年度计划制定、动态监测、定期评估、规划调整修订等)。
本规范为技术性指导文件,其实施与应用不替代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划审批、行政许可、项目管理等行政决策与法定程序。本规范不对具体指标(如经济增长率、产业结构比例等)设定全国统一的量化标准或数值,具体指标值应根据国家宏观导向、区域发展要求及各县自身实际科学确定。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