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修改内容:
1、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GB/T 223.17《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安替比林甲烷光度法测定钛量》;GB/T 223.84 《钢铁及合金钛含量的测定安替比林甲烷分光光度法》;GB 1499.2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2、6.6重量及允许偏差:10~12mm,±5.5%;14~20mm,±4.5%;22~32mm,±3.5%;
3、7.6 疲劳性能:根据需方要求,可进行疲劳性能试验。疲劳试验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按照GB/T 28900进行,在不同根(盘)钢筋切取5支;
4、8.4.1 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应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数量为5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 500 mm。长度应逐支测量,应精确到1mm。测量试样总重量时,应精确到1g;
5、9.3.2.1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9.3.2.2 准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号组成混合批进行轧制,但各炉号熔炼分析碳含量之差应不大于0.02%,锰含量之差应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不应将轧制成品组成混合批;
6、9.3.3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时,应按表6要求取样并检验。每批重量大于60t时,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应增加1个拉伸试验试样和1个弯曲试验试样,对牌号带“E"的钢筋还应增加1个反向弯曲试验试样;
7、9.3.5复验与判定: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 17505的规定。钢筋的重量偏差项目不应重新取样进行复验;
8、9.4.1钢筋的表面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a)钢筋应在其表面轧上牌号标志、生产企业序号(顺序轧制GB/T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前2位)和公称直径毫米数字,准许轧上经注册的厂名或商标代替行政区划代码前2位。b)钢筋牌号标志以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加英文字母表示;
9、汉语拼音字头表示。公称直径毫米数以阿拉伯数字表示。c)标志应清晰明了,标志的尺寸由供方按钢筋直径大小作适当规定,与标志相交的横肋可以取消。9.2钢筋的包装、标牌和质量证明书上准许赋包含产品信息的条形码、二维码。9.3除上述规定外,钢筋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101的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高强度热轧带肋钢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牌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高强度热轧带肋钢筋(以下简称钢筋)。
本文件不适用于由成品钢材再次轧制成的再生钢筋及余热处理钢筋。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