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群众性文化活动实施人员的能力评价准则、评价方式、评价程序和评价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群众性文化活动的人员等级评审工作,相关用人单位的人员聘用、培训与考核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群众文化 mass culture
指人们职业外,自我参与、自我娱乐、自我开发的社会性文化。是以人民群众活动为主体,以自娱自教为主导,以满足自身精神生活需要为目的,以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历史现象。
注1:群众文化概括了主体为群众,客体为活动;
注2:群众文化内容广泛,以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内容的;
注3:群众文化包含了群众性文化活动、群众文化工作、群众文化事业、群众文化队伍。
群众性文化活动 mass cultural activities
指社会努力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意愿,旨在提高群众的文化实践力和占有水平一种有组织的活动。
群众性文化活动实施人员 organizers of mass cultural activities
指专业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策划研究、策划文案、策划内容并实施指导、参谋等服务活动的人员。
创意 creativity
创意是指具有创造性的主意和构思,以一种突破常规的思维方式来对问题进行总体思考和想象。
4 评价准则
群众性文化活动评价应以体现强烈的社会责任、良好的职业操守、显著的经济效益为宗旨,由专门的评审组织机构负责实施。
群众性文化活动评价的对象应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的组织和个人。
群众性文化活动应是合法、健康、符合社会经济秩序基本原则。
群众性文化活动评价的评价应注重对创意性的评价。
5 评价方式
5.1 评分规则
群众性文化活动人员能力的评分按附录A中表A.1规定执行。
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的评分按附录B中表B.1规定执行。
上述各项得分综合评定公式如下:
(1)
式中:
G—群众性文化活动人员综合评价得分;
A—群众性文化活动人员能力评价得分;
B—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评价得分。
综合得分等级判定要求如下:
——评分值达到85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
——评分值达到60分但低于85分的,评定为合格;
——评分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5.2 评审规则
5.2.1 评审人员
5.2.1.1 群众性文化活动的评价工作,至少应由3名评审员负责实施。
5.2.1.2 评审员实行资格准人制,凡通过群众性文化活动评审员资质认证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评审员资质证书者,方可担任评审员。
5.2.1.3 评审员的遵选范围主要是策划行业的各级管理机构、有关行业协会、策划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相关专业、以及相关领城具有丰富策划经验的人士。
5.2.2 参与评审人员
5.2.2.1 群众性文化活动策划人员、策划项目和策划案例等各项评价活动的参与,采用行业推荐制度。
5.2.2.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从事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有权申请参加群众性文化活动评价活动。
5.2.2.3 凡申请参加群众性文化活动评价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须向当地策划行业管理部门或相关协会提出申请,经初步资格认定并筛选后汇总到所在地区的(省级)行业协会,由所在地区的(省级)行业协会统-推荐给专门的群众性文化活动评价机构。
5.2.2.4 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和个人也可参照本文件进行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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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群众性文化活动实施人员的能力评价准则、评价方式、评价程序和评价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群众性文化活动的人员等级评审工作,相关用人单位的人员聘用、培训与考核可参照使用。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