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1 原辅料要求
5.1.1青梅:包括白梅、红梅和青梅,习惯统称为青梅。果皮新鲜洁净、无腐烂霉变、色差一致。
5.1.2其它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5.2感官指标
青梅酒/青梅酒(发酵型)感官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青梅酒/青梅酒(发酵型)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呈淡黄、金黄、橙黄色至琥珀色(如包含其他水果、蔬菜或食用花卉材料可呈其他颜色),色泽均匀、清亮
澄清程度 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使用软木塞封口的酒允许有少许软木塞渣,允许有少量沉淀)
香气 具有应有发酵风味,具有纯正、幽雅、怡悦、和谐的果香与酒香
滋味 干、半干青梅果酒 具有纯净、幽雅的口味和新鲜的果香味,谐调适口,酒体完整
半甜、甜青梅果酒 具有甘甜醇中的口味和甜香的酒香味,酸甜适口,酒体完整
青梅酒(配制型)感官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青梅酒(配制型)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色泽均匀、清亮
澄清程度 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使用软木塞封口的酒允许有少许软木塞渣,允许有少量沉淀)
香气 具有纯正、幽雅、怡悦、和谐的果香与酒香
滋味 干、半干青梅果酒 具有纯净、幽雅的口味和新鲜的果香味,谐调适口,酒体完整
半甜、甜青梅果酒 具有甘甜醇中的口味和甜香的酒香味,酸甜适口,酒体完整
5.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酒精度(20.C)%vol 发酵型果酒 5.0 ? 18.0 GB/T 15038
配制型果酒 0.5 ? 60.0
糖(以葡萄糖计),g/L 干青梅果酒 15.0 GB/T 15038
半干青梅果酒 15.1 ? 30.0
半甜青梅果酒 30.1 ? 75.0
甜青梅果酒 75.1
挥发酸(以乙酸计),g/L ≤1.5 GB/T 15038
干浸出物,g 青梅酒(发酵型) ≥9.0 GB/T 15038
青梅酒(配制型) 不做限定
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允许差±1.0%vol。
5.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5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5.6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7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及有关规定。
5.8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梅酒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青梅酒的生产、检验、销售。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