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1. 术语和定义:界定健康医疗数据、敏感个人信息、数据主权、隐私增强技术、隐私保护计算安全分级、数据脱敏、统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核心术语,统一行业认知,衔接国家、国际相关标准定义。
2. 数据主权内涵与分类分级:明确控制、持有、处置、收益、追责五大数据主权核心要素;划分健康医疗数据七大类别,并按照敏感程度分为公开数据、内部数据、敏感数据、核心敏感数据四个等级,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3. 隐私增强技术应用框架:确立技术选型六大基本原则,系统梳理联邦学习、多方安全计算、可信执行环境、差分隐私、同态加密、数据脱敏、匿名化、CP-ABE、可信数据空间、眼动追踪隐私感知、合成数据等十余类主流技术的适用场景、技术优势与实施要求。
4. 技术组合策略:依据 IEEE 3169-2025 安全分级标准,结合数据等级划分五级安全防护体系,明确不同场景、不同敏感等级数据对应的技术组合方案与纵深防御要求。
5. 数据全流程管控要求:分别明确数据汇聚、数据质量、流通共享、开发利用、收益分配的规则与实操要求,统一数据标准化、质量管控、匿名化、水印溯源、日志留存等管理规范。
6. 数据安全与合规要求:规定数据安全能力、个人信息保护、日志审计、界面展示、分类分级防护、生物识别信息、未成年人信息、数据跨境传输等专项安全规则,细化全维度合规条款。
7. 禁止事项清单:制定规范性禁止事项清单,明确非法采集中介、数据倒卖、违规共享、跨境违规、人脸识别滥用、测试环境裸奔等 14 类禁止行为,并标注对应法律依据。
8. 组织保障、监督与评估:明确数据安全组织架构、制度体系、能力建设要求,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效果评估与持续改进机制。
8. 附录与引用文件:设置规范性附录、资料性附录,包含数据分类分级示例、技术选型参考、禁止事项法律对照;列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法律法规等规范性引用文件,保障标准兼容性与权威性。
适用范围
本团体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卫生健康机构、医疗科研院所、健康医疗大数据企业及相关第三方服务机构,覆盖健康医疗数据采集、汇聚、处理、流通、共享、开发利用等全生命周期活动。同时可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合规评估,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服务、审核评测的依据。标准覆盖个人信息、诊疗信息、健康管理、医学研究、采供血、远程医疗等全品类健康医疗数据,适用于隐私增强技术选型、部署、运维及数据主权管理、价值运营全场景。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