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主要技术内容:一、感官指标:标准对炭烤笋的感官质量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
外形与组织状态方面,产品要求形态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韧性,不得有肉眼可见的霉点或霉斑,并且在清水泡发后,肉质应当呈现脆嫩的口感。
色泽方面,产品颜色应为黄色至红褐色,且整体色泽要求均匀一致。
滋味与气味方面,产品应具有干竹笋特有的气味,不得有任何异味。
杂质方面,产品中不得含有任何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二、理化指标
标准对炭烤笋的营养成分和理化性质设定了七项关键指标:
蛋白质含量方面,以干基计算,每100克产品中的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20.0克,这是衡量炭烤笋营养价值的重要指标。
水分含量方面,产品中的水分不得超过14.0%,这有助于保证产品的干燥程度,防止霉变。
膳食纤维含量方面,每100克产品中的膳食纤维含量不得低于30.0克,这表明炭烤笋属于高膳食纤维食品。
钙含量方面,每100克产品中的钙含量不得低于78毫克。
总酸含量方面,以乳酸计,每千克产品中的总酸含量不得超过50克,这一指标用于控制产品的发酵程度和口感。
二氧化硫残留量方面,每千克产品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01克,这是对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的严格限制。
甲醛含量方面,每千克产品中的甲醛含量不得超过5.0毫克,这是针对竹笋产品可能天然生成的甲醛所做的安全限定。
三、安全指标(污染物限量)
标准对炭烤笋中的污染物设定了四项严格的限量要求:
亚硝酸盐方面,以亚硝酸钠计,每千克产品中的亚硝酸盐含量不得超过1.0毫克。
铅方面,每千克产品中的铅含量不得超过0.4毫克。
镉方面,每千克产品中的镉含量不得超过0.1毫克。
苯并[a]芘方面,每千克产品中的苯并[a]芘含量不得超过5.0微克,这一指标是针对炭烤工艺中可能产生的多环芳烃类有害物质所做的专门管控。
此外,标准还要求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
四、农药残留指标
标准对炭烤笋的原料——鲜毛竹春笋中所使用的农药进行了严格管控,明确规定了十种农药不得检出:
这些农药包括多菌灵、吡虫啉、乐果、溴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氰菊酯、三唑酮、抗蚜威和百菌清。此外,标准还要求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
五、微生物指标
标准对炭烤笋的微生物安全设定了以下要求:
霉菌和酵母方面,每克产品中的霉菌和酵母菌落总数不得超过50 CFU(菌落形成单位)。
标准特别强调,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炭烤笋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炭烤笋的生产、检验、运输和贮存。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