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一、适用范围
明确适用于采用磷石膏基人造园林绿化种植材料,对矿山废弃地、回填区、堆场、排土场以及退化林草地、园林绿化区域等开展复垦、复绿工作。
二、核心定义
界定磷石膏基人造园林绿化种植材料是以磷石膏或其煅烧、转晶制备的半水石膏(或两者混合物)为主要原料(含量宜大于50%),添加一定比例其他成分,经特定工艺制备,符合绿化种植要求,可应用于园林绿化、生态修复等场景的材料。
三、总体要求
1. 需根据实际应用场景调整材料配方;
2. 复垦复绿需综合考虑区域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实现安全稳定、与周边环境协调、生态功能恢复的目标;
3. 环保性能需符合本文件及国家现行法规和标准。
四、技术指标要求
1. 主要原料指标:
磷石膏:附着水≤25%、二水硫酸钙≥65%、水溶性氟离子(干基)≤0.2%;
半水石膏:半水硫酸钙(干基)≥40%、2h湿抗折强度≥0.5MPa、2h湿抗压强度≥1.0MPa、水溶性氟离子(干基)≤0.2%。
2. 其他原料:包括自然土、有机质等,自然土需符合GB 15618要求,有机质若为污泥等来源需符合GB 4284 B级标准,其他来源需符合NY/T 525要求。
3. 产品质量指标:土壤容重≤1.5g/cm3;最大粒径≤30mm,粒径≥2mm含量≥30%、>0.075mm含量≥70%;通气孔隙率≥25%;土壤入渗率≥5mm/h;pH值5.5~8.0;有机质≥20g/kg;水解性氮≥100mg/kg;有效磷≥50mg/kg;速效钾≥120mg/kg。
4. 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标:建设用地场景需满足GB 36600中铜、铅等重金属筛选值;农用地场景需符合GB 15618中相关重金属筛选值;氟化物含量需满足HJ 1415-2025土地利用相关要求。
五、检验规则
1. 批量规定:磷石膏、半水石膏及成品材料以20000吨为一批,自然土以10000方为一批,有机质以1000吨为一批,不足批量均按一批计。
2. 取样要求:散装原料及成品需均匀布点不少于20个,每点取样≥200g,总样量≥4kg,缩分至2kg分试验样和备用样保存。
3. 判定规则:全部指标符合要求则合格;两项及以上不合格则判定不合格;单项不合格可复检,复检合格则合格,否则不合格。
六、应用要求
1. 设计:结合场地条件、施工要求等合理设计,保障场地安全稳定,配套截排水及蓄水池系统。
2. 材料配制:使用合格原料按比例配制,确保产品质量及环保指标达标。
3. 施工:施工前做好现场勘察与保护措施,清理场地杂物并平整压实;按场景规范施工,禁止掺杂建筑垃圾及有害物质;有效土层厚度需匹配植物类型(乔木≥100cm、灌木≥60cm、草坪等≥20cm等)。
4. 监测及验收:建立监测制度,按要求监测特征污染物,保存记录;验收需满足设计要求。
5. 管理:编制养护计划,涵盖浇水、保洁、病虫害防治、施肥、防寒、补栽等内容,结合植物长势开展种群调控。
适用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磷石膏基人造园林绿化种植材料的总体要求、技术指标和应用。
本文件适用于应用磷石膏基人造园林绿化种植材料对矿山废弃地、回填区、堆场、排土场以及退化林草地、园林绿化区域等进行复垦、复绿。
是否包含专利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