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 要求
4.1 人造板的甲醛释放限量除应符合 GB 18580—2017 的规定外,还应满足表 1 的要求。
表 1 人造板甲醛释放限量要求及等级标识
产品类型 试验方法 限量值 等级标识
胶合板、细木工板、重组装饰材、单板层积材、
集成材、饰面人造板
干燥器法 ≤0.4 mg/L
E0 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
花板
穿孔法 ≤4 mg/100g
4.2 出口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人造板,应满足相应国家和地区的甲醛释放限量要求。欧洲、美国及日本
等国家和地区的甲醛释放限量要求见附录 B。
5 试验方法
5.1 胶合板、细木工板、重组装饰材、单板层积材、集成材、饰面人造板采用 GB/T 17657—2013 中
4.59 规定的干燥器法测定,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采用 GB/T 17657—2013
中 4.58 规定的穿孔法测定。
T/CNFPIA 10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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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出口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人造板,应按相应国家和地区规定的甲醛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6 判定规则
从同一规格连续生产的产品中抽取 3 份样品,任取 1 份进行甲醛释放量测定,测定应在样品生产后
30 日内完成。测定结果符合表 1 要求时,判为合格;测定结果不符合表 1 要求时,对另外 2 份样品进
行测定,如 2 份样品的测定结果均符合表 1 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7 标识、包装、贮存及运输
7.1 标识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人造板,可在其交付文件、包装和(或)产品上加贴相关标识,以声明其产品甲
醛性能符合本标准的甲醛释放限量等级要求。标识形式不限,但内容至少应包括: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人
造板甲醛释放限量 E0等级标识、生产工厂名称、产品名称或型号、执行标准以及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声
明性描述。使用附录 A 中所示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标识时,需要先获得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的许可。
7.2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不同类型、规格、等级分别包装。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适用时,
包装要求亦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7.3 贮存及运输
符合并执行相关产品标准。
8 监督
采用本标准或声明其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组织或个人,应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以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产品的生产质量控制过程和(或)产品甲醛性能检
测。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的术语和定义,甲醛释放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标
识、包装、贮存及运输,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重组装饰材、单板层积材、集成材、饰面人造
板等室内用各种类人造板的甲醛释放限量。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