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3.标识的设计及说明
3.1 电源工业互联网标识的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标识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设计电源工业互联网标识。
3.2 电源工业互联网标识的设计及说明
3.2.1 中间闪电标志象征电力能源、电源行业。
3.2.2 底园+麦穗环绕,象征电源行业形象与权威。
3.2.3 此图形已经国家商标局注册为商品/服务商标。在行业内具有排他的唯一性。
3.3 电源工业互联网标识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国际分类:35;41;45)
3.3.1 第 35 类:货物展出;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广告版面设计;通过互联网为他人发布广告;期刊、册子和报纸上的广告;广告编辑、制作和传播;商品推销陈列服务;互联网网页式广告的编辑;杂志广告。
3.3.2 第 41 类 : 电子杂志的出版;期刊出版;网页杂志的出版。
3.3.3 第 45 类 : 调解;仲裁;知识产权咨询;版权管理;诉讼服务;公益法律服务;法律服务;版权管理咨询;与印刷品著作权行使相关的法律服务;专利许可咨询。
4 标识管理
4.1 凡经标识管理办公室授权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可获得对其电源工业互联网标识享有的专用权。可获得电源工业互联网标识《授权证书》和《授权证牌》及电源工业互联网标识条码或二维码。
4.2 电源工业互联网标识采用行业目录管理。行业目录官网网站为“中国电源产业网”
(公示公告网址:www.bpsa.org.cn ; www.cpsa.com.cn )
4.3 申请人不得将授权取得的电源工业互联网标识转让他人使用。
4.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申请与授权许可,不得使用电源工业互联网标识。
4.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电源工业互联网标识。
4.6 标识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电源工业互联网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各企业要积极配合电源行业协会及指定服务机构的检查、监管。
适用范围
1.1 为促进电源工业互联网标识的发展,规范电源工业互联网标识的管理,保护用户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电源企业的知识产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电源工业互联网标识的申请、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规范。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