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活动,应当依法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适航许可。”其中“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包括“遥控台(站)”。遥控台(站)根据是否具备设备和人员需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防护独立空间可以划分为遥控台和遥控站两种类型。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遥控站适航技术规范,因此,经反复论证、协调和修改,充分征求行业专家的意见后形成本文件。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遥控站的设计和构造、防火和撤离、数据显示、控制与操纵、指示与告警、信息与标记、切换、运行限制和资料、安保等适航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遥控站的适航性设计。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