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围绕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员的适应性评估,构建了涵盖测评指标、评价标准、测试仪器和测评技术人员要求的系统性技术规范,包含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测评指标、评价标准、测评工作要求以及测试仪器技术参数和测评人员培训考核规范等附录。在测评指标方面,规定了生理指标、手指灵活性、速度估计、复杂反应判断、操纵机能误操作次数、动作稳定性、动视力和空间感知力共八项核心指标,各项指标均设有明确的正常值范围:手指灵活性中拧入螺母总时间正常范围为103秒至172秒,插杆时间为27秒至57秒;速度估计正常范围为0.15秒至1秒;复杂反应判断中平均运动反应时间不大于630毫秒,平均选择反应时间不大于460毫秒;操纵机能误操作次数左手不大于4次、右手不大于3次;动作稳定性中最大直径不大于7毫米,稳定性指标不小于0.05;动视力正常值不小于0.2;空间感知力正常值范围为±4毫米。在评价标准方面,要求操作员须同时满足上述全部八项指标正常。在测试仪器方面,对速度估计测试仪、复杂反应判断测试仪、操纵机能测试仪、动作稳定测试仪、动视力测试仪、空间感知能力测试仪和手指灵活性测试仪分别规定了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测试方法,例如速度估计测试仪要求刺激光点为红色、盲区宽度290毫米、明区移动距离350毫米,测试精度达1毫秒;复杂反应判断测试仪采用红黄绿三色光信号和蜂鸣器声音干扰,测试16次随机信号;操纵机能测试仪通过方向盘控制左右指针避开障碍标记,测试时间3.5分钟;动视力测试仪模拟视标从50米处以30公里每小时速度移动等。在测评技术人员方面,要求测评人员须经严格培训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培训对象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年满18周岁,岗前培训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及专业课和实习,新参加测评工作的人员须取得地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后才具备上岗资格,此后每隔三年还应对测评人员进行一次知识与技能考核。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员适应性指标及其测评工作,适用对象为持证操作员(即在职操作员,指持有无人机职业执照并能够从事操控工作的人员)。标准所定义的驾驶适性包括速度估计、复杂反应判断、操纵机能、手指灵活性、动视力、空间感知力及动作稳定性等基本心理素质。本标准旨在为无人机职业飞手的适应性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和统一的技术规范,服务于无人机飞手的选拔、培训和能力评估,填补当前无人机领域对飞手适应性指标系统性研究不足的空白,为提升无人机应用的效率、安全性和推动技术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