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主要内容如下:
2.1范围
介绍本文件的主要内容以及本文件所适用的领域。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了本文件引用的标准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列出了河道采砂、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量、采砂控制开采高程、采砂机具、水环境保护目标、生态保护目标等术语和定义。
2.4基本规定
对后评估报告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基本要求等做出规定。
2.5 概述
对河道采砂后评估工作的任务由来、编制依据、评估内容及工作重点、敏感目标识别等进行概述。
2.6 基本情况
对河道基本情况、采砂规划及相关专题审批情况、可采区周边生态环境概况、现有涉水设施情况等进行阐述。
2.7 年度实施方案情况
对年度实施方案批复情况、采运砂方案、现状开采情况、实际开采与批复情况比较等进行阐述。
2.8 可采区地形变化分析
通过开采范围、开采高程、可采区岸滩边坡稳定及堤防安全监测分析,对可采区及周边地形变化进行分析,并小结。
2.9水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
收集可采区附近地表水水质,进行区域常规监测断面水质评价,对可采区现状水质进行评价,对可采区水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小结。
2.10水生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
通过鱼类资源组成及变化趋势分析、饵料生物组成及变化趋势分析、重点保护水生生物影响分析、湿地生态影响分析,对水生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评价,并小结。
2.11补偿补救措施实施情况评估
对规划环评措施实施评估、洪水影响补救措施实施评估、水生生物影响措施实施评估、通航影响措施实施评估和其他补救措施实施评估,并小结。
2.12采砂作业管理评估
从管理单位及职责、现场监管方案、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小结。
2.13 结论与建议
对采砂实施后评估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议。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河道内年度采砂控制量100万吨及以上的可采区采砂后评估。年度采砂控制量小于100万吨的可采区采砂后评估,以及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后评估可参照执行。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