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日友好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协和医院江苏省中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循证医学中心北京中医药大学孙思邈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厦门中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湖北省中医院重庆市中医院浙江省中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
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夏仲元冯 利杨 猛张 波马朝群阙华发。 本文件主审人(按姓氏首字母排序):贾立群林岩松裴晓华张波。 本文件专家组成员(按姓氏首字母排序):安常明蔡晓频陈德轩崔建春程靖宁丁治国高天舒贺安利黄学阳黄子慧林岩松刘兆兰(方法学专家)廖代祥吕 钢刘守尧刘丽星李静蔚林 燕吕 萌裴晓华祁 烁孙小亮时光喜魏军平王 红吴可人王芷乔许 云于庆生袁 泉燕树勋雍 伟殷玉琨彰 金曾普华张超杰张广德左新河。 本文件编写秘书:袁泉刘丽星。 本文件工作组成员:乔佳君陈 颖陈韵如陆钰原王悦竹赵翊昆陈佳阳尚汇渊黄子宸马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