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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
团体标准
T/GZJXC 02—2025
民用建筑正向设计实施标准
2026-09-03发布
2025-06-25实施
贵州省建筑业信息化发展促进会 发布
现行
T/GZJXC 02—2025
民用建筑正向设计实施标准
Implement-StandardforForwardDesignofCivilBuilding
公布日期:2026-09-03
发布日期:2025-06-25
实施日期:2025-06-25
废止日期:2040-06-25
所属团体:贵州省建筑业信息化发展促进会
分类信息
国际标准分类
93 土木工程
中国标准分类
P 土木、建筑
国民经济分类
E 建筑业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建筑业信息化发展促进会
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贵州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贵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理工大学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数智联云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四局贵州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大
******
规划学院
该起草单位未通过
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平台
校验。根据团体填报信息,该单位为“其他”
贵州省地
*********
院有限公司
该起草单位未通过
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平台
校验。根据团体填报信息,该单位为“其他”
起草人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贵州绿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天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合生创展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柏慕联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同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红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1总 则 1.1.1为促进模型在设计阶段的应用,提升设计质量与效率,使模型技术在设计阶段的应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1.2新建、改建和扩建以及既有建筑改造的民用建筑设计阶段执行本规范,其他行业与民用建筑相似的设计内容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1.3正向设计的交付成果应保证模型与图纸的一致性,并且以模型为主要交付物,图纸及相关计算文件为一般交付物。主要交付物与一般交付物的集合应包含工程所有文件所需要的内容,一般交付物的编制应以主要交付物为信息来源。 1.1.4正向设计在设计阶段实施前应规划设计阶段的实施路径,使设计过程中效率、质量平衡,不应为追求三维模型而过度提高设计时间。 1.1.5信息深度应根据项目特点以及设计深度要求确定,在设计阶段不应过多追求后期可能需要的信息,不应添加建筑业法律法规禁止添加的信息。 1.1.6采取的技术路径、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鼓励采用新技术提升设计质量与效率并满足设计流程、深度的基本要求。 2术 语 2.1.1建筑信息模型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 2.1.2正向设计 以各专业信息为基础,形成可视化三维模型的成果,通过投影法将三维模型在二维平面上表示工程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构筑物的外部形状、内部布置、结构构造、内外装修、材料做法以及设备、施工等要求的图样。 2.1.3主体阶段设计 建筑物在建造之前,按照建设任务以及相关规范,把施工过程和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好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方案,通过设计模型将图纸和文件表达出来。 2.1.4辅助设计 根据主体阶段设计的需求或阶段性成果,通过模拟、有限元分析等技术解决主体阶段设计的问题或提升主体阶段设计的设计质量。 2.1.5深化设计 根据主体阶段设计的成果,对原设计成果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的过程。 2.1.6几何表达精度 三维模型几何表达真实性和精确性的衡量指标。 2.1.7信息深度 模型承载属性信息详细程度的衡量指标。 3基 本 规 定 3.1一般规定 3.1.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应包括设计阶段的交付,宜包括面向应用的交付。 3.1.2建筑工程设计应包括主体阶段设计、辅助设计、深化设计。 3.1.3主体阶段设计宜用于形成施工指导及竣工验收成果。 3.1.4主体阶段设计交付应将建筑数字化技术应用于设计各阶段与各专业内容;应提高设计质量及设计效率。 3.1.5主体阶段设计阶段的交付内容包括模型与图纸两部分。 3.1.5.1模型深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图纸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50114、《建筑电气制图标准》GB/T50786、《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等要求。 3.1.5.2整体、平面、重要或复杂节点宜放置三维模型视图。 3.1.5.3主体阶段设计交付的图纸应由模型投影生成或提取处理模型信息生成,除改造等项目的既有部分外不应翻模。 3.1.6辅助设计宜形成对主体阶段设计的优化,为主体阶段设计提供数据成果参考。 3.1.7辅助设计成果宜直接反馈回原设计或出具符合要求的成果文件。 3.1.7.1与原设计相关的辅助设计,设计交付包含模型与图纸部分,模型深度应满足专业需求且不应低于《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中表4.3.5几何表达精度的等级划分2级几何表达精度;以指导施工为目的的图纸,其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相关专业要求及相关专业国标制图标准。 3.1.7.2与原设计相关的辅助设计宜直接采用原设计模型或通过原设计模型转换中间文件导入,不宜重复建立模型。模型深度应满足该专项设计的要求。 3.1.8深化设计宜通过主体阶段设计成果形成专项设计成果并指导生产、施工。 3.1.9深化设计交付包括模型及图纸两部分,模型、图纸应满足该专项设计设计深度要求。 3.1.9.1深化设计实施宜直接采用原设计模型或通过原设计模型转换中间文件导入,不宜重复建立模型。 3.1.9.2深化设计图纸应由模型生成,不应反向根据图纸建立模型。 3.2命名规则 3.2.1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交付物的命名应简明且易于辨识。 3.2.2模型单元及其属性命名宜符合下列规定: 3.2.2.1宜使用汉字、英文字符、数字、半角下划线“_”和半角连字符“-”的组合; 3.2.2.2字段内部组合宜使用半角连字符“-”,字段之间宜使用半角下划线“_”分隔; 3.2.2.3各字符之间、符号之间、字符与符号之间均不宜留空格。 3.2.3电子文件夹的名称宜由顺序码、项目简称、分区或系统、设计阶段、文件夹类型和描述依次组成,以半角下划线“_”隔开,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半角连字符“-”隔开。 3.2.4电子文件的名称宜由项目编号、项目简称、模型单元简述、专业代码、描述依次组成,以半角下划线“_”隔开,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半角连字符“-”隔开。 4主体阶段设计实施标准 4.1初步设计阶段 4.1.1一般要求 4.1.1.1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装配式建筑等,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项内容。说明等文字性内容与模型相关联的部分宜与模型相关参数关联形成数据联动。 4.1.1.2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应由模型直接提取信息生成相关表格、文件。 4.1.1.3有关专业计算书,应由相关专业模型与计算软件进行信息互通计算;除信息不能互通的情况外,不应重复建模。 4.1.1.4模型深度详附录各专业各阶段模型深度。 4.1.2总平面专业 4.1.2.1总平面图宜采用地理信息数据生成场地模型,总平面布置宜通过协同方式进行放置。 4.1.2.2竖向设计、交通组织等专项设计内容宜基于地理信息模型进行设计。 4.1.2.3设计图纸宜通过地理信息模型出图;若有困难,宜分专业通过地理信息模型进行设计,并将成果汇总后通过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进行图面处理后出图。 4.1.3建筑专业 4.1.3.1设计说明书中如建筑总面积、单层建筑面积等内容宜通过与模型相关参数关联读取列出。 4.1.3.2平面图中定位尺寸、总尺寸、轴线及编号、标高等注释内容均应在模型中按深度规定及其他制图规范标注。 4.1.3.3水池、卫生器具应放置相关模型;放置的相关模型应满足其他相关专业需求,如图例、连接、计算等。 4.1.3.4防火分区等内容应在同一软件内单独成图,互提资料时一并提供。 4.1.3.5室内布置如家具等内容与其他专业不形成直接专业信息交换的内容可不放置模型仅放置二维图例,若有其他需求如渲染等,建筑专业可通过实际情况自行处理。 4.1.3.6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若与其他专业不形成直接专业信息交换可不放置模型,仅放置二维图例。 4.1.3.7主要可见部位的饰面用料宜通过材质添加。 4.1.3.8剖面图应直接通过主体模型进行剖切、引用。 4.1.4结构专业 4.1.4.1结构专业宜通过建筑专业提供的模型与本专业设计软件通过信息传递的方式在专业软件内形成专业模型。 4.1.4.2结构专业应提供能与其他专业协同的结构模型,该模型应满足其他专业分析空间净高等需求。 4.1.4.3主要或关键性节点、支座宜通过模型提供示意图。 4.1.5电气专业 4.1.5.1变、配、发电系统设备的电压、容量、回路等相关内容的标注应以读取设备相关参数的形式体现,应与设备相关参数关联,不应仅通过文字标注。 4.1.5.2照明系统宜通过模型进行验算。 4.1.5.3电气设备表应通过设计内容生成,不应仅通过填表完成。 4.1.5.4电气平面、剖面等图纸线型、线宽等均应符合相关制图规范要求。 4.1.6给排水专业 4.1.6.1建筑小区(室外)给水设计中供水干管方位、标高等宜通过地理信息模型的总平面模型进行设计并进行注释。 4.1.6.2建筑小区(室外)排水设计排水出路、管渠、雨水等内容宜通过地理信息模型的总平面模型进行设计并进行注释。 4.1.6.3建筑室内给水、排水设计所有内容均应通过模型进行计算设计,并应在模型中进行相应注释;系统原理图宜通过管道系统相关信息自动生成,其余图纸应通过模型生成。 4.1.6.4室内外所有系统均应明确赋予相关系统类型的属性,平面、剖面等图纸线型、线宽等应符合相关制图规范要求。 4.1.6.5所有管道应设置材质,保证其计算过程中符合设计条件下管材及其相应流体的必需物理性质,如粗糙度、流体密度、黏性等。 4.1.6.6主要材料设备表应通过读取模型生成。 4.1.6.7各系统中设备的功率、冷热量、重量等相关内容的标注应以读取设备相关参数的形式体现,应与设备相关参数关联,不应仅通过文字标注。 4.1.7暖通专业 4.1.7.1主要材料设备表应通过读取模型生成。 4.1.7.2风系统、水系统平面图应通过模型生成;水力计算应通过模型进行。 4.1.7.3风系统、水系统中设备的功率、冷热量、重量等相关内容的标注应以读取设备相关参数的形式体现,应与设备相关参数关联,不应仅通过文字标注。 4.2施工图设计阶段 4.2.1一般要求 4.2.1.1施工图成果除完全独立且包含信息关联度较少的内容外,应通过模型生成或通过提取模型相关参数生成。 4.2.1.2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涉及装配式建筑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及图纸应有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内容。 4.2.1.3节能及装配式模型宜通过模型信息传递的方式形成。 4.2.1.4模型深度详附录各专业各阶段模型深度。 4.2.2总平面专业 4.2.2.1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宜关联总平面模型相关信息自动处理,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4.2.2.2总平面图宜采用地理信息数据生成场地模型,总平面布置宜通过协同方式进行放置。其中测量坐标网、坐标值等内容宜通过关联信息进行注释,不宜直接填写文字注释。 4.2.2.3建筑物、构筑物等名称、编号层数等内容,可不采用关联数据的方式直接标注。 4.2.2.4竖向布置图中坐标网、给排水专业关键性标高、控制性标高等内容宜关联信息进行注释,不宜直接填写文字注释。其余构筑物、建筑物、道路等可不采用关联数据的方式直接标注。 4.2.2.5指北针、风玫瑰等内容可引用详图等方式进行标注。 4.2.2.6土石方图宜采用模型进行土石方计算及出图。 4.2.2.7管道综合图宜采用模型进行计算、标注。 4.2.2.8绿化及建筑小品布置图宜采用模型布置。 4.2.2.9总平面图所涉及的计算、分析内容宜通过模型进行。 4.2.2.10室外要素可直接列明,如广场、围墙、道路、消防车道等。 4.2.3建筑专业 4.2.3.1图纸目录及设计说明 4.2.3.1.1图纸目录、标准图、重复利用图宜通过关联建筑模型相关信息自动处理。 4.2.3.1.2设计说明中与建筑模型相关的数据应关联模型提取,如:建筑面积、防火分区面积、床位数、停车位数量。 4.2.3.1.3建筑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等专项宜通过相关设计软件与建筑模型关联的方式进行设计、计算。 4.2.3.2平面图 4.2.3.2.1平面图各构件注释应直接提取模型相关构件信息进行标注并应与模型信息联动,不应直接通过编辑文字进行标注。 4.2.3.2.2所有门、窗、房间名称或编号应有相关参数,能被其他专业便捷调用。 4.2.3.2.3与其他专业相关的构件应能满足其他专业的设计要求。 4.2.3.2.4特殊工艺要求的土建配合尺寸及建筑中的地面荷载、起重设备的起重量、行车轨距和轨顶标高等内容可直接用文字进行注释。 4.2.3.2.5防火分区面积、楼层面积、房间面积、示意图等宜通过模型生成。 4.2.3.2.6风玫瑰、指北针等指示性图例可通过放置详图等方式生成。 4.2.3.2.7护栏、变形缝、人孔等内容应通过调整模型生成。 4.2.3.2.8其余平面局部详图宜引用模型内容。 4.2.3.3立面图 4.2.3.3.1立面图纸应由模型生成。 4.2.3.3.2外轮廓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应建立模型。如:女儿墙顶、檐口、柱、变形缝、室外楼梯和垂直爬梯、室外空调机搁板、外遮阳构件、阳台、栏杆、台阶、坡道、花台、雨棚、烟囱、勒脚、门窗(消防救援窗)、幕墙、洞口、门头、雨水管,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和粉刷分格线等,当为预制构件或成品部件时,按照建筑制图标准规定的不同图例示意。 4.2.3.3.3建筑总高度、楼层位置辅助线、门窗高度、标高注释等内容应通过提取模型信息进行标注。 4.2.3.3.4用料、色彩的名称或代号应与模型信息联动,不应直接通过文字进行标注。 4.2.3.4剖面图及详图 4.2.3.4.1剖面、详图及相关图纸应由模型生成进行图面注释。 4.2.3.4.2图纸中宜放置三维模型。 4.2.3.4.3门窗表、门窗大样、楼梯大样、墙身节点等应基于模型直接生成后进行图面注释。 4.2.3.5建筑节能、绿建等相关计算宜通过数据传递的方式导入到相关设计软件中进行计算。 4.2.4结构专业 4.2.4.1结构专业计算模型宜通过导入建筑专业模型生成。 4.2.4.2结构专业应提供满足其他专业要求的结构几何模型。 4.2.4.3结构专业宜通过模型直接生成图纸。 4.2.5电气专业 4.2.5.1图纸目录、标准图、重复利用图宜通过关联建筑模型相关信息自动处理。 4.2.5.2变压器容量、台数;配电箱编号、型号等内容宜关联模型提取。 4.2.5.3配电、照明、消防平面图应满足主要系统的信息连接,且系统连接应能被提取,宜通过模型进行计算。 4.2.5.4防雷、接地等平面图可仅用文字进行注释。 4.2.5.5主要电气设备表应以读取设备相关参数的形式体现,应与设备相关参数关联,不应仅通过文字标注。 4.2.5.6电气桥架名称、材质、尺寸应以读模型相关参数的形式体现,应与相关参数关联,不应仅通过文字标注。 4.2.6给排水专业 4.2.6.1设备编号、型号,管道材质、尺寸的注释应与相关构件联动;系统名称、编号应与该系统相关参数联动。 4.2.6.2图纸目录、标准图、重复利用图宜通过关联建筑模型相关信息自动处理。 4.2.6.3主要的技术指标应通过模型信息进行计算或提取。 4.2.6.4室外工程详总平面图部分 4.2.6.5建筑室内给水排水平面图 4.2.6.5.1管道系统连接应符合实际要求,主要系统应满足整体连接信息正确并能正确提取、计算。 4.2.6.5.2阀门、管件等构件应满足自身空间及操作空间要求,出图应采用图例系统,图例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4.2.6.5.3各子系统宜通过颜色、线型、注释等方式加以区分,图例应在说明等位置予以体现,并满足相关规范、设计要求。 4.2.6.6系统图、局部放大图、剖面图应通过模型并调整视图生成。 4.2.6.7原理图宜通过模型信息生成。 4.2.6.8系统水力计算以及其他计算宜通过提取模型信息进行计算。 4.2.6.9设备及主要材料表应关联模型提取。 4.2.7暖通专业 4.2.7.1设备编号、型号,管道材质、尺寸和标高的注释应与相关构件联动;系统名称、编号应与该系统相关参数联动。 4.2.7.2图纸目录、标准图、重复利用图宜通过关联建筑模型相关信息自动处理。 4.2.7.3主要的技术指标应通过模型信息进行计算或提取。 4.2.7.4平面图 4.2.7.4.1风系统、水系统连接应符合实际要求,主要系统应满足整体连接信息正确并能正确提取、计算。 4.2.7.4.2阀门、管件等构件应满足自身空间及操作空间要求,出图应采用图例系统,图例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4.2.7.4.3风系统、水系统宜通过颜色、线形、注释等方式加以区分,图例应在说明等位置予以体现,并满足相关规范、设计要求。 4.2.7.5机房平面图及剖面图应通过模型生成。 4.2.7.6系统图、立管图应直接通过模型,并调整三维视图生成。 4.2.7.7系统流程图可不通过模型绘制。 4.2.7.8除复杂项目外,竖向风道图宜通过剖面绘制。 4.2.7.9室外管网详总平面图部分。 4.2.7.10暖通专业相关计算宜通过相关设计软件与建筑模型关联的方式进行设计、计算,如:负荷计算、水力计算、防排烟计算等。 4.2.7.11设备主要材料设备表应关联模型提取。 5辅助设计实施标准 5.1绿建专业实施标准 5.1.1交付内容及生成要求 根据绿建专业的需求,应明确各类设计和施工文档的交付内容和生成要求。内容宜包含:建筑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材料清单、能耗分析报告及相关的环境评估报告等。在生成这些交付物时,需确保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此外,还需考虑以下具体要求: 5.1.1.1设计图纸:应包括详细的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施工措施及材料清单。特别注明节能设计元素,例如太阳能利用、自然通风设计等。 5.1.1.2施工措施:需明确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如减少扬尘、控制噪声污染、处理建筑垃圾等。 5.1.1.3材料清单:应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并列出其环保性能参数,如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量、可再生材料的使用比例等。 5.1.1.4能耗分析报告:需详细分析建筑物的能源消耗情况,并提出优化建议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5.1.2实施阶段模型生成方式 在绿建专业实施过程中,采用建筑模型技术能够有效提升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因此,需详细规划不同实施阶段的模型生成方式,具体包括: 5.1.2.1初步设计阶段:建立基本的建筑模型,包含建筑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结构的初步设计。 5.1.2.2分析模拟阶段:完善建筑模型,加入更详细的建筑构件、设备系统(如暖通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并进行能效模拟分析。 5.1.3包含数据内容 为了确保绿建专业实施标准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需明确实施过程中所需包含的数据内容。这些数据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5.1.3.1基础数据:包括建筑物的尺寸、形状、朝向、材料性能参数等基本信息。 5.1.3.2环境数据:涉及建筑物所在区域的气候条件、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数据等。 5.1.3.3健康与舒适性数据:如室内温湿度、空气质量(PM2.5、CO2浓度等)、光照水平、声环境质量等。 5.1.3.4能耗数据:宜包括建筑物的用电量、用水量、燃气消耗量等,通过实时监测获取。 5.1.3.5经济数据:宜涵盖工程成本、运营维护费用、节能效益分析等经济效益评估数据。 5.2管线综合实施标准 5.2.1一般要求 5.2.1.1管线综合设计宜在施工图出图前进行。 5.2.1.2应基于主体阶段设计模型进行管线调整优化。 5.2.1.3成果包含管线综合设计报告、建筑净高优化报告、预留孔洞图纸、管线综合图纸、主要材料设备表。 5.2.2管线综合设计报告 5.2.2.1报告内容包含项目需求,管线避让原则,具体实施标准,典型节点示意。 5.2.2.2项目需求宜包含业主需求,设计空间需求,施工工序,运营及检修需求。 5.2.2.3管线避让原则应满足各专业相关规范、保障优化不影响后期安全,不降低各系统额定值、节约材料、便于施工及后期检修。 5.2.2.4具体实施标准应明确管线间距要求。 5.2.2.5典型节点示意应包含剖面图及模型视图,剖面图应由模型截面生成并标注各管道名称、尺寸、间距、标高。 5.2.3建筑净高优化成果 5.2.3.1成果包含优化后各层平面净高分布图、局部净高示意。 5.2.3.2优化后各层平面净高分布图应在平面图中使用不同图例表示不同净高。 5.2.3.3局部净高示意应包含:主要空间排布原则节点示意、净高较低节点示意。 5.2.3.4节点示意编制深度应包含轴网定位、楼层、节点所处平面位置示意、剖面图(标注各管道名称、尺寸、间距、标高)、模型视图。 5.2.4预留孔洞图纸 5.2.4.1预留孔洞图纸应包含预留孔洞平面图、预留孔洞详图。 5.2.4.2预留孔洞平面图应标注需在梁、板、墙上预留孔洞的名称、孔洞尺寸等标注。 5.2.4.3预留孔洞详图应标注孔洞名称、标高、孔洞尺寸、定位尺寸、特殊说明等满足指导施工的标注,宜添加三维模型视图。 5.2.5管线综合图纸 5.2.5.1管线综合图纸应包含单专业管线综合平面图、全专业管线综合平面图、节点管线综合剖面图。 5.2.5.2管线综合平面图制图深度除满足各专业制图标准外,还应标注管道安装标高等满足指导施工的标准。 5.2.5.3节点管线综合剖面图应标注各管道名称、尺寸、间距、安装标高。 5.2.6主要材料设备表应由模型关联直接生成,宜包含优化后不同规格管道长度、管件数量、管道附件数量。 6深化设计实施标准 6.1建筑幕墙设计 6.1.1一般要求 6.1.1.1多专业交叉:涉及建筑幕墙专业、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景观、亮化等相关专业,确保多专业协同设计时的一致性和兼容性。 6.1.1.2技术应用广泛:适用于采用不同BIM软件平台的项目,均可根据本标准进行适应性调整和应用。 6.1.1.3实施步骤:包括需求分析、模型创建、性能模拟、碰撞检测、成果交付等多个环节。 6.1.2施工图深化设计 6.1.2.1幕墙深化设计应基于主体阶段设计模型进行幕墙深化设计。 6.1.2.2幕墙设计说明应与建筑信息模型相关的数据进行关联,并且与建筑模型可以相互提取,如:幕墙的分隔形式、幕墙的主要面板、支撑结构构件数量。 6.1.2.3幕墙节能设计宜通过相关设计软件与建筑模型关联的方式进行设计、计算。 6.1.2.4平面图、立面图、节能报告、计算书应由模型生成。 6.1.2.5节点大样图宜通过模型生成。 6.1.2.6模型要确保尺寸准确,标注清晰,准确反映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关系,以及各个构件的位置和尺寸。 6.1.2.7主要幕墙主要的构件的规格、数量应由模型信息进行提取。 6.1.2.8模型应详细展示幕墙的关键连接节点、转角处收口部位等关键部位的构造,包括型材的拼接方式、密封材料的设置、连接键的形式等。 6.1.3设计成果交付 6.1.3.1模型文件:提交完整的模型文件,包括模型本身及其包含的所有附加信息(如材质、参数等)。 6.1.3.2图纸报告:基于模型生成的平立剖面图、节点大样图、材料清单等传统设计成果。 6.1.3.3数字文档:宜包含三维视图、漫游视频、交互式网页等多媒体形式的设计展示。 6.2建筑智能化设计 6.2.1初步设计 6.2.1.1智能化技术用房的位置及布置图应由模型生成。 6.2.1.2系统框图或系统图宜直接通过模型生成。 6.2.1.3图例中的主要设备的图例、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应由模型信息进行提取。 6.2.1.4系统概算中的数量宜由模型信息进行提取。 6.2.2施工图设计 6.2.2.1设计说明中主要设备的图例、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应通过模型生成,名称、数量应由模型信息进行提取。 6.2.2.2智能化总平面图中设备、室外立杆规格、编号、位置、线管、人手孔埋深长度规格等注释应与模型关联。 6.2.2.3系统图宜直接通过模型生成。 6.2.2.4平面布置图中主要设备、管线的位置、数量、尺寸、标高、规格、材料等注释应与模型关联,宜放置三维模型视图。 6.2.2.5图例说明中图例包含模型视图,主要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应由模型信息进行提取。 6.2.2.6系统预算中主要设备清单应由模型提取。 6.3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3.1预制构件平面布置图、立面图、模板图、配筋图应通过模型生成。 6.3.2可重复利用的构件应通过关联建筑模型相关信息自动处理。 6.3.3主要的技术指标应通过模型信息进行计算或提取。 6.3.4构件的所在位置、构件轮廓尺寸、体积、混凝土强度等级、构配件数量的相关参数应与模型联动。 6.3.5构件信息表应通过关联模型提取,包括构件编号、数量、混凝土体积、构件重量、钢筋保护层、混凝土强度。 6.3.6埋件信息表应关联模型提取,包括埋件编号、名称、规格、数量。 6.3.7配筋表应关联模型提取。
适用范围
建筑业
是否包含专利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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