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速食汤、羹 instant soup and chowder
以水产品及其制品、鲜(冻)畜禽产品、蔬菜及其制品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以食用淀粉、食糖、食盐、酱油、饮用水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原料处理、混合、烘烤、熟制、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方便食品。产品通过简单蒸煮、热烫或热冲即可食用。
产品分类
4.1 速食荤羹类(方便食品)
以鲜(冻)水产品、水产制品、鲜(冻)畜禽产品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加入食用淀粉、蔬菜及其制品、调味料、饮用水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配料,经预处理、计量、混料、熟制或不熟制、烘焙或不烘焙、冷却或不冷却、包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序加工而成。
4.2 速食素羹类(方便食品)
以蔬菜及其制品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加入适量食用淀粉、白砂糖、调味料、饮用水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配料,经预处理、计量、混料、熟制或不熟制、烘焙或不烘焙、冷却、包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序加工而成。
4.3 佛跳墙(方便食品)
以鲍鱼、花胶、海参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加入调味料、饮用水等配料,经预处理、计量、混料、熟制或不熟制、烘焙或不烘焙、冷却、包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序加工而成。
4.4 速食汤(方便食品)
以干制红枣、枸杞、桂圆、山药、蔬菜及其制品、蛋或蛋制品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畜禽及其制品或水产品及其制品,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或食用盐,加入调味料、饮用水等配料,经预处理、计量、混料、熟制或不熟制、烘焙或不烘焙、冷却、包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序加工而成。
4.5 速食调味酱汤(方便食品)
以小麦粉、白砂糖、食用盐、酱油、饮用水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预处理、计量、混料、熟制或不熟制、烘焙或不烘焙、冷却、包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序加工而成。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鲜(冻)水产品: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水产制品:应符合GB 10136的规定。
鲜(冻)禽畜产品: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
食用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
蔬菜及其制品:应无污染。
调味料:应符合GB 31644的规定。
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和GB 13104的规定。
鲍鱼:应符合GB 2733或GB 10136的规定。
花胶:应符合GB 10136的规定。
海参:应符合GB 2733或GB 31602的规定。
干制红枣:应符合GB 5835的规定。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
桂圆:应符合GB 16325的规定。
山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版第一部的规定。
豆类: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
豆制品:应符合GB 2712的规定。
蛋与蛋制品: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
酱油:应符合GB 2717的规定。
以上所有原辅料还需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GB 31650的规定。
5.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产品相应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Pb计),mg/kg ≤ 0.1(以新鲜蔬菜为主料的产品,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生姜、薯类除外)
0.2(以蛋及蛋制品为主料的产品)
0.3(以蔬菜制品或豆类及其制品为主料的产品,酱腌菜、干制蔬菜除外)
0.5(以肉及肉制品或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为主料的产品,海蜇制品除外)
甲基汞(以Hg计),mg/kg ≤ 0.5(以水产动物、水产制品为主料的产品)
总汞(以Hg计),mg/kg ≤ 0.01(以蔬菜、蔬菜制品为主料的产品)
0.05(以肉、肉制品为主料的产品)
总砷(以As计),mg/kg ≤ 0.5(以蔬菜、蔬菜制品、肉、肉制品为主料的产品)
无机砷(以As计),mg/kg ≤ 0.5[以水产动物、水产制品(鱼类及其制品除外]为主料的产品)
0.1(以鱼类、鱼制品为主料的产品)
镉(以Cd计),mg/kg ≤ 0.1(以肉、肉制品、水产动物、水产制品为主料的产品)
0.05(以蔬菜、蔬菜制品、蛋、蛋制品为主料的产品)
铬(以Cr计),mg/kg ≤ 0.5(以肉、肉制品、蔬菜、蔬菜制品为主料的产品)
2.0(以水产动物、水产制品为主料的产品)
N-二甲基亚硝胺,μg/kg ≤ 3.0(以肉、肉制品为主料的产品)
4.0(以水产动物、水产制品为主料的产品)
多氯联苯a,μg/kg ≤ 20(以水产动物、水产制品为主料的产品)
a 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
5.4 食品添加剂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副溶血性弧菌a 5 1 100MPN/g 1000MPN/g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b 5 0 0 -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c 5 0 0 -
注1: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
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a 仅限于以水产品为主料的产品。
b 仅限于以肉类为主料的产品。
c 仅限于以牛肉为主料的产品。
5.6 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3165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及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告。
净含量
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70号令执行。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方便食品(速食汤、羹)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第4章规定的方便食品。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