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深化产教融合的工作指南,包含战略规划、保障体系、育人方式、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合作关系管理、融合质量等方面。
本文件主要适用于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其他类型院校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产教融合 integration of industry and education
高校与合作方深度合作,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共同目标,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权责共担、价值共创的长效机制,形成协同发展的共生体系,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与融合共促。
3.2
合作方 cooperation partner
与高校建有正式合作关系,通过投入相应资源、承担相应责任,共同开展产教融合工作的各类校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3
产业方 industry partner
与高校建有正式合作关系,通过投入相应资源、承担相应责任,共同开展产教融合工作的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科研院所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4
产业兼职教师 industry part-time instructors
由高校聘请,以兼职方式承担特定教育教学和实践创新任务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4 指引内容
4.1 战略规划
4.1.1 战略部署
高校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深化产教融合作为学校核心发展战略之一,制定明确推进举措,稳步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切实服务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
4.1.2 目标定位
高校应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人才。高校应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服务高质量发展。鼓励高校开展国际合作。构建产教深度融合的办学格局。
4.2 保障体系
4.2.1 组织结构
4.2.1.1 校级组织
高校应设有深化产教融合工作的校级组织机构,负责总体领导、跨部门协调与系统管理。组织机构应定位明确、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宜实体化运行。
4.2.1.2 院级组织
高校应变革学院的传统组织架构,与合作方建有现代产业学院、专业特色学院等特色学院。特色学院宜实体化运行,以激发学院办学活力。
4.2.1.3 基层组织
高校应与合作方建有基层教学、科研组织,如教研组、实验室、科技创新团队、实践基地等,鼓励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到基层组织。
4.2.2 制度政策
4.2.2.1 高校
高校与产业方应从育人方式、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师资队伍等方面制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的系列制度,同时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创新政策供给,保障产教融合工作高质量开展。
4.2.2.2 产业方
产业方与高校应建立权责对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如人员双向互聘、知识产权前置约定、风险管控等,明确产业方合作主体地位,保障产教融合工作高质量开展。
4.2.3 资源投入
4.2.3.1 高校投入
高校应强化主体责任,统筹各类资金和创新资源,加大产教融合投入力度,调动院级组织和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保障产教融合工作实质性落地实施。高校应强化学生实习实践,年生均实践教学经费宜不低于同类院校常模数值。
注: 同类院校年生均实践教学经费常模数值来源于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
4.2.3.2 合作方投入
合作方应发挥主体作用,统筹资本、技术、设施、管理等要素,与高校稳定开展产教融合工作。年投入的各类要素价值宜满足产教融合工作高质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4.2.4 持续改进
高校应对产教融合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常态化评估,构建体现特色、质量与贡献的评估体系,形成产教融合工作持续改进机制。
4.3 育人方式
4.3.1 学科专业优化
4.3.1.1 结构优化
4.3.1.1.1 高校应围绕国家战略、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需求,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布局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急需学科专业,迭代优化传统学科专业,增强学科专业与产业发展的适配度。
4.3.1.1.2 高校应建有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与跟踪反馈机制,优化招生计划安排,提高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适配度。
4.3.1.2 特色发展
高校应主动对接区域产业链与创新链,以产业逻辑推动专业(群)建设,深度融入产业要素,打造定位清晰、具有鲜明产教融合特色的新型专业。
4.3.2 教育教学改革
4.3.2.1 培养方案制定
4.3.2.1.1 高校与合作方应联合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期开展培养方案合理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
4.3.2.1.2 培养方案应明确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体现产业发展对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强化学生职业胜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
4.3.2.2 课程体系构建
4.3.2.2.1 高校与合作方应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及时更新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应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4.3.2.2.2 高校应持续提升综合型、设计型、创新型实践教学比重。理工农医类专业实践环节学时占比宜不低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30%,人文社科类专业宜不低于20%。
4.3.2.2.3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来源于产业真实问题与项目,持续提高实行校企双导师制的学生覆盖比例。
4.3.2.3 教学方法改革
4.3.2.3.1 高校应组建校企教学团队,将技术创新融入教学过程,开展案例式、项目式、任务式等产业真实问题驱动的教学方法改革。
4.3.2.3.2 高校应将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学过程,鼓励教师转变角色,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协作学习和研究性学习。
4.3.2.4 课程考核改革
4.3.2.4.1 高校与合作方应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方式,联合开展课程考核,突出实践性成果评价。
4.3.2.4.2 高校应以数据驱动课程考核,基于考核结果精准评价课程目标达成度,持续迭代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
4.3.3 课程与教材建设
4.3.3.1 课程教材资源建设
4.3.3.1.1 高校与合作方应对接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联合开发适应专业培养需要的新型课程教材资源。
4.3.3.1.2 高校应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教材呈现方式,建设数字化、多模态、交互式等新形态教材。
4.3.3.1.3 高校应持续迭代课程教材内容,增强创新性、实用性、适配性,提升课程教材内容对培养目标的支撑度。
4.3.3.2 合作方资源转化
4.3.3.2.1 高校与合作方应构建资源转化机制,提升资源利用率与适配度。
4.3.3.2.2 高校应将合作方优质创新资源转化为教学案例、实践项目等,构建课程数字资源库。
4.3.4 实习实践基地建设
4.3.4.1 校内实习实践平台建设
高校应创新合作模式,充分利用合作方优质创新资源,打造实践教学和实训实习环境,搭建专业类或跨专业类实践教学平台,打造兼具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孵化、社会服务功能的新型平台载体。
4.3.4.2 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
4.3.4.2.1 合作方应充分利用自身优质创新资源,与高校共建高效运行、功能适配的实习实践基地。
4.3.4.2.2 高校与合作方应健全学生实习实践相关制度,切实维护教师、学生、高校和合作方的合法权益。
4.3.4.2.3 高校与合作方应共同制定实习实践方案,明确实习实践项目、各方职责与经费管理等内容,鼓励将实习实践、创新创业教育及毕业就业等工作有机结合。
4.4 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
4.4.1 平台创新
高校与合作方应围绕产业关键问题,整合各方优质创新资源,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联合体、概念验证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载体,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4.4.2 科技创新
4.4.2.1 联合攻关
高校应围绕产业关键问题和共性技术难题,与产业方组建联合攻关团队,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产出先进性、突破性科技创新成果。
4.4.2.2 成果转化
高校与合作方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制,引导和激励教师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4.4.3 科研育人
4.4.3.1 师生共研
高校宜建有师生共研共创机制,以创新性平台、重大项目等为载体,支持学生深度参与或独立开展科研活动,强化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创新能力培养。
4.4.3.2 科研反哺
高校应建有科研反哺教学工作机制,将科学研究的思维方式、研究方法融入教育教学过程,将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产业前沿技术等融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
4.5 师资队伍
4.5.1 师资配备
4.5.1.1 规模结构
高校应建有专兼结合、规模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共同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其中,工科专业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工程实践能力的教师数量宜逐步达到专任教师数量的100%。
4.5.1.2 能力水平
高校与合作方应建有教师发展机制,鼓励专任教师与产业兼职教师依托团队开展教学创新与科技创新,提升服务高素质人才培养与产业创新发展的能力。
4.5.2 双向流动
4.5.2.1 产业兼职教师
高校与产业方应鼓励行业专家、企业业务骨干、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等担任产业兼职教师。高校应建立产业兼职教师入校的相关政策制度,支持产业兼职教师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实践创新、校企合作等工作任务,并保障其权益落地。
4.5.2.2 高校专任教师
高校与产业方应建立专任教师开展产业实践的相关政策制度,支持专任教师深入产业一线,承担职工培训、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工作任务,并保障其权益落地。
4.5.3 考核评价
高校与产业方应建立双向流动师资的考核评价与结果使用机制,共同评价育人成效与产业创新贡献,实现评价结果的双向反馈与有效应用。
4.6 合作关系管理
4.6.1 愿景管理
高校与合作方应以提升育人成效与价值创造为核心,共同构建并定期评估合作愿景,推动合作关系向更高水平发展。
4.6.2 利益管理
高校与合作方应建立核心利益识别、平衡的协调保障机制,以建立信任、减少冲突、实现共同目标,确保合作关系健康稳定发展。
4.6.3 风险管理
高校与合作方应建立合作风险管控机制,定期进行风险研判,明确主要风险点,制定有效防范措施。
4.7 融合质量
4.7.1 学生发展
4.7.1.1 能力达成
学生培养目标达成度高,创新创业成果丰硕,具备较强的职业胜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7.1.2 就业质量
学生就业满意度高。就业率、升学率、专业对口率、用人单位满意度持续提升。毕业生成为产业领军人才、技术骨干和中层管理人员比例稳步提高。
4.7.2 教师发展
高校专任教师与产业兼职教师的职业发展满意度高。教育教学能力、校企协作与资源整合能力、工程实践能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等持续提升。
4.7.3 产业发展
高校与合作方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在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研发与项目孵化等方面有标志性成果。
4.7.4 学校氛围
高校深化产教融合工作氛围浓厚。产教融合理念深度融入学校文化建设,形成全员参与、协同联动的产教融合工作格局。
4.7.5 推广示范
4.7.5.1 建设特色
高校与合作方形成了行业与社会认可度高、产教融合效果好、创新性突出的特色成果。
4.7.5.2 示范效应
高校与合作方在育人方式、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师资队伍等方面形成了新经验和新范式,示范辐射效应显著,具备可复制性与推广价值。
4.7.6 成效评价
4.7.6.1 合作方评价
合作方将高校视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对产教融合工作实施成效满意度高。
4.7.6.2 社会评价
社会各界高度评价高校与合作方开展的产教融合工作,充分肯定其产生的社会价值与示范意义。
适用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深化产教融合的工作指南,包含战略规划、保障体系、育人方式、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合作关系管理、融合质量等方面。
本文件主要适用于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其他类型院校参考使用。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