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3.1 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a)取得营业执照;
b)具有独立的生产厂房和生产所需设备;
c)具有力学检测的场地、设施和人员,或有上述能力的协作单位;
d)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e)有相应的生产、质检等人员。
3.2 产品销售应出具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标明执行标准、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商名称及地址、检验人员印记、生产日期。
3.3 租赁及专业承包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a)取得营业执照,专业承包企业还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资质;
b)具有独立的贮存和维修保养场地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承插型键槽式钢管脚手架生产、租赁、专业承包企业的一般要求、品质管理要求和监督检查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键槽式快拆支撑体系联盟成员及从事承插型键槽式钢管脚手架生产、租赁、专业承包等企业。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