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该标准规定了城市综合能源数据集成共享引擎的技术架构、数据集成与共享要求,适用于能源生产、供应、消费与服务类企业。引擎技术架构分为开发工具、系统运行时与监控管理工具三部分,其中开发工具支持可视化任务管理、设计、配置、发布与运维;系统运行时包括数据接入层、数据集成层与数据共享层,支持平台接入、物联接入、政企接入与文件接入四种方式,并实现数据预处理、转换、融合及任务管理等功能;监控管理工具提供访问控制、跟踪审计、日志管理、状态监控与异常告警能力。
数据集成范围涵盖政府部门、能源企业、能源服务商与用能单位,集成内容涉及档案数据、能源计量与计费数据、宏观经济发展与气候数据、能源设施数据等。数据集成技术要求满足规范性、一致性、实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可访问性,支持在线与离线集成、全量与增量同步,采用加密通道传输数据,通信协议需支持HTTP(S)、MQTT、DL645等,数据格式涵盖XML、JSON、XLS、CSV、CIM-E等。
数据共享支持数据集成、消息集成与API集成三种方式,要求定义统一元数据与数据字典,实施分级访问控制与数据加密脱敏。数据集成共享支持MySQL、Oracle等关系型数据库及MongoDB、Hadoop等大数据系统,提供数据目录检索与SQL开发调试功能。消息集成基于发布/订阅模式,需明确消息主题、格式与触发机制。API集成采用RESTful风格,以HTTPS协议传输,要求参数标准化、结果统一以JSON返回,并具备防重放与请求加密机制。整体设计强调安全性、可扩展性与易用性,支持多源异构能源数据的高效集成与可控共享。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综合能源数据集成共享引擎(以下简称“集成引擎”)架构设计、数据集成要求与数据共享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能源生产、供应、消费与服务类企业用户,可作为能源生产优化、能源供应监测、能源消费管理等场景的大数据集成共享软件产品质量评测以及技术选型的依据。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