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环境污染environmental pollution
是指人类活动使环境要素或其状态发生变化,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和人类的正常生活条件的现象。本规范所指环境污染是以羊活动为主体所造成的污染即羊场环境污染,主要包括恶臭污染、粪便污染、污水污染、病原微生物污染、药物污染和羊尸体污染等。
恶臭污染物effluvium Pollution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环境质量评价environment quality Evaluation
指依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环境质量进行说明和评定。
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 Influence Evaluation
狭义地说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特定建设项目预测其未来的环境影响,同时提出防治对策,为决策部门提供科学依据,为设计部门提供优化设计的建议。广义的讲是指人类进行某项重大活动(包括开发建设、规划、计划、政策、立法)之前,采用评价手段预测该项活动可能给环境带来的影响。
4 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选址、布局
按照GB/T 19525.2 对羊场环境质量进行评价,正确选址、合理布局。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施"三同时"制度。
污染治理设施的要求
4.2.1 排水
地面应向排水沟方向做1 %~3 % 的倾斜;排水沟沟底须有2 %~5 %的坡度,且每隔一定距离设一深0.5 m 的沉淀坑,保持排水通畅。
4.2.2 通风
根据羊舍内的养殖品种、养殖数量,配备适当的通风设施,使风速满足羊对风速的要求。
4.2.3 粪便堆场和污水贮水池
粪便堆场和污水贮水池应设在羊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距离各类功能地表水源不得小于400 m ,同时采取搭棚遮雨和水泥硬化等防渗漏措施。粪便堆场的地面应高出周围地面至少30 cm。
实行种养结合的羊场,其粪便存储设施的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本羊场所产生粪便的总量。
4.2.4 绿化要求
在羊场周围和场区空闲地种植环保型树、花、草,绿化环境、净化空气,改善羊舍小气候,加强防疫,家畜养殖场场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 % ,并在场外缓冲区建5 m~10 m 的环境净化带。
恶臭污染控制
采用配合饲料,调整饲料中氨基酸等各种营养成分的平衡,提高饲料养分的利用效率,减少粪尿中氨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恶臭气体的产生和排放;合理调整日粮中粗纤维的水平,控制臭气和粪臭素的产生。
提倡在饲料中添加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和植物提取液等活性物质以减少粪便恶臭气体的产生。
畜舍内的粪便、污物和污水及时清除和处理,以减少粪尿存储过程中恶臭气体的产生和排放。
在羊粪便中添加沸石粉、丝兰属植物提取物等,达到除臭和抑制恶臭的扩散的目的。
羊场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垫料厚度也可在垫料中选择添加沸石粉、丝兰属植物等材料达到除臭效果。
粪便污染控制
已建、新建、改建以及扩建的羊场必须同步建设相应的粪便处理设施。
采用种养结合的羊场,粪便返回前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按照土壤质地以及种植作物的种类确定施肥数量。
施入农田后粪便应立即混合到土壤内,裸露时间不得超过12 h ,不得在冻土或冰雪覆盖的土地上施粪。
提倡干清粪工艺收集粪便, 减少污水量。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减少污水处理量。
对于没有足够土地消纳粪便的羊场,可根据本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堆肥发酵、沼气发酵、粪便脱水干燥等方法对粪便进行处理。
污水污染控制
4.5.1 污水处理及应用
采用种养结合的羊场,可将污水无害化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实现污水的循环利用,灌溉用水水质应达到GB 5084 的要求。
对没有足够土地消纳污水的羊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用下列综合利用措施:
a)经过生物发酵后,浓缩制成商品液体有机肥料。
b)进行沼气发酵,对沼渣、沼液实现农业综合利用,避免二次污染。沼渣及时运至粪便储存场所, 沼液尽量还田利用。
污水的处理提倡采用自然、生物处理的方法。经过处理的污水若排放到周围地表则应达到GB 18596 要求。
4.5.2 污水运送方式
管道输送:定期检查、维修管道,避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车辆运送:必须采用封闭运送车,避免运输过程中洒、漏。
4.5.3 污水的消毒
使用次氯酸纳消毒时其"余氯"灌溉旱作时应小于1.5 mg/L,灌溉蔬菜时应小于1.0 mg/L。
病原微生物污染控制
对羊粪尿中以及病死畜体中的病原微生物进行处理应分别达到GB/T 36195和GB 16548 规定的要求。
饲料中病原微生物污染控制技术如下:
a)不得使用传染病死羊或腐烂变质的羊、鱼类及其下脚料作为饲料原料。
b)饲料在加工过程中,应通过热处理有效去除病原微生物。
c)饲料贮存库必须通风、阴凉、干燥。防止苍蝇、蜡蝇等害虫和鼠、猫、鸟类的侵入。
药物污染控制
4.7.1 科学合理使用药物。
饲料应符合GB 13078的规定。
饲料和添加剂应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
兽药应符合《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规定。
禁止使用的药物应符合《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的规定。
4.7.2 羊粪尿中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控制技术
当粪尿中有毒物质(重金属等)含量超标时,要进行回收,集中处理。避免由于其累积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选择适用性广泛、杀菌力和稳定性强、不易发挥、不易变质、不易失效且对人畜危害小、不易在畜产品中残留、对畜舍、器具无腐蚀性的消毒剂对场内环境、畜体表面以及设施、器具等进行消毒。
羊尸体污染控制
羊尸体按照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更不应作为商品出售。
环境监测
对羊场舍区、场区、缓冲区的生态环境、空气环境以及水环境和接受羊粪便和污水的土壤进行定期监测,对环境质量进行定期评价,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羊场环境污染事件的产生。
对羊场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 掌握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排放量等,为选取适当工艺、技术、设备对其进行处理提供数据依据。对已有污水处理设施的羊场,要对处理后的出水进行定期监测,以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调节,确保出水达到GB 18596 的要求。
在羊场排污口设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规定的排污口标志。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羊场环境污染控制的选址、场区布局、污染治理设施以及控制恶臭污染、粪便污染、污水污染、病原微生物污染、药物污染、尸体污染等的基本技术要求和环境污染监测控制技术。
本文件适用于羊场的环境污染控制。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