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规定大病术后康复患者由三级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专科转回基层全科机构开展延续性医疗服务的术语定义、转回准入评估、全流程转诊管理、基层全科接续服务、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全维度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开展双向转诊业务的医疗机构,核心覆盖三级医院临床专科与基层全科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站点)之间术后康复患者下转衔接管理;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内转诊业务优先执行本标准。广西产学研科学研究院所有协同创新、技术推广、医联体合作机构须全面参照落地实施;其他省级区域、跨区域医疗协作机构可结合本地资源条件等效采用。仅规范术后非急性期稳定康复患者向下转诊,急诊急救、重症监护、需即刻专科放化疗 / 手术干预患者不适用;上转急诊、并发症处置、疑难复发转诊流程仅作衔接配套规定,不单独覆盖专科急性期诊疗规范。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