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3 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及产品包装标识要求:
表 1 含微生物复合肥料的技术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养分a(N+P2O5+K2O),% ≥ 25.0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b,% ≥ 60
硝态氮c,% ≥ 1.5
水分(H2O),% ≤ 2.0
粒度d(1.00-4.75mm或3.35-5.60mm),% ≥ 90
有效活菌数(cfu)e,亿/g ≥ 0.2
有效活菌保质期f,月 ≥ 18
杂菌率,% ≤ 30
氯离子g,% 未标“含氯 ”的产品 ≤ 3.0
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 ≤ 15.0
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 ≤ 30.0
单一中量元素h(以单质计),% 有效钙 ≥ 1.0
有效镁 ≥ 1.0
总硫 ≥ 2.0
单一微量元素i(以单质计),% ≥ 0.02
a 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应小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5%。
b 若为氮、钾二元肥料,“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
c 包装容器上标明“含硝态氮 ”时检测本项目。
d 特殊形状或更大颗粒产品的粒度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e 含两种以上功能微生物(有效菌)的产品,每一种功能微生物(有效菌)的数量不应少于0.01亿/g。
f 此项仅在监督部门或仲裁双方认为有必要时才检测。
g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h 包装容器上标明含钙、镁、硫时检测本项目。
i 包装容器上标明含铜、铁、锰、锌、硼、钼时检测本项目,钼元素的质量分数不高于0.5%。
4.4 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包装容器或使用说明中标明适用于种肥同播的产品缩二脲含量应≤0.8%,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38400中无机肥料的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含微生物复合肥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和质量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含微生物菌剂的复合肥料。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