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雨污分流改造 rain and sewage diversion
将合流制排水管道以及错接、混接的排水管道收集的雨水和污水分开的改造工程。
3.2 排水单元 Drainage unit
是指具有明确的用地红线或相对独立的排水管网系统服务的区域,按现状用地性质可划分为住宅类、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部队、工业类、商业企业类、城中村等类型。
3.3 混接点 illicit connective point
在分流制地区,属性不同的排水管道的连通点。
3.4 排水口 outlet
向系统外部排放或溢流雨水、污水或合流水的人工排水设施,也可称为排放口。
3.5 智能雨污分流装置 intelligent rain and sewage diversion device
通过雨量和液位等相关信号,并利用智能控制系统对管道阀门实现智慧化远程巡查控制,达到旱季、雨季排水切换分流的系统装置。
3.6 截流井 intercept well
把一些产生污染的窨井集中到一口井中,由此井通向污水处理厂,然后用于污水处理。
3.7 智能五防井盖 intelligent five protection well covers
防响、防跳、防盗、防坠落、防移位。并基于传感器技术、轨迹分析算法等物联网相关技术的智慧井盖,实现安全监测,远程报警等智能化管理,保障雨污资源全流程智能监管与处理。
3.8 清污分流 clean up and divert
将高污染水和未污染或低污染水分开。
3.9 岩土工程勘察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4 基本规定
4.1 雨污分流改造应遵循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统一规划的原则,实施时应考虑远期规划与近期建设相结合。
4.2 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宜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采取慢排缓释、源头分散等方式措施控制径流污染
4.3 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应与旧城改造及道路改造相结合。
4.4 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在设计前,应对管网的现状及环境状况开展调查与评估,管网调查作业应符合CH/T 1036、CJJ 6、CJJ 61、CJJ 181 和T/CECS 869的相关规定。
4.5 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在设计和施工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4.6 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污废水水质应符合GB/T 31962的相关规定。
4.7 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宜结合城镇智慧水务的建设逐步推广流量、液位和水质等智能化监测设备及智能雨污分流装置、智能五防井盖设施,并建立实时信息记录、查询、分析和控制等功能的智慧化管理平台。
4.8 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完成后, 应在雨水口和污水口应设置统一样式标志牌,标志牌安放位置明显, 并应保持清沽无破损,并应符合GB2894的的相关规定。
4.9 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巡查、养护机制,定期对雨水、污水管网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保障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