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3.1
照明系统 lighting system
由照明控制装置及控制软件、灯具、光源等设备(或产品)构成,以实现特定区域照明功能的系统。
3.2
应用效果 Application effect
满足照明需求,且各项技术指标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3
道路/隧道照明灯具 luminaire for road/ tunnel lighting
为满足道路/隧道照明要求,由光源以及光学、机械、电气和电子等部件组合成一个整体的照明装置(以下简称:灯具)。包括安装为除 LED 外的其他电光源。
4.1.3.4截光型灯具的眩光指数 I80 宜小于或等于 30cd/1000lm,I90 宜小于或等于 10cd/1000lm。
4.1.3.5灯具点燃 3000h 后,色品坐标与初始值偏差(?uv)不宜大于 0.0100。
4.1.4 热性能要求
4.1.4.1用于寒冷地区的灯具应按 GB/T 2423.1 进行低温环境试验,灯具应在-40℃环境下正常工作。
4.1.4.2用于炎热地区的灯具应按 GB/T 2(lx) UE TI(%) (最小
(维持值) (最小值) (最小值) (维持率) (最小值) 最大初始值 值)
主干道 1 级 2.0 0.46 0.7 30 0.4 10 0.5
2 级 2.0 0.46 0.7 30 0.4 10 0.5
3 级 1.5 0.4 0.7 20 0.4 10 0.5
次干道 1 级 1.0 0.4 0.5 25 0.4 10 0.
(条) (lx)
LED 其他 LED 其他 LED 其他
≥6 0.63 0.76 0.74 0.89 0.9 1.00 30
快速路 <6 0.75 0.9 0.88 1.06 1.05 1.20
≥6 0.42 0.5 0.49 0.59 0(m·cd)
1 入口段 1 0.0290 0.0310
2 入口段 2 0.0335 0.0280
3 过渡段 1 0.0375 0.0410
4 过渡段 2 0.0820 0.0670
4.4 照明系统节能量评估
4.4.1 照明系统的节能量计算
照明系统的节能量应按 GB/T 31348 的要求进行计算。
4.4.2 新建项目照明系统基期能耗的确定
对于新建项目,在照明效果符合相应标准的状态下,以光效为 90lm/W 的高 √ -
4.1.6.6 √ √ √
4.1.6.7 1 级 2 级 3 级
4.1.6.8 √ √ √
续表 8 照明系统评价等级评判事项表
评价事项 评价等级
评估项目
评估项 符合条款 1 级 2 级 3 级
4.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隧道照明系统(以下简称:照明系统)的照明产品技术要求、系统照明效果评价要求、系统节能效果要求、照明系统节能量评估、评估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的高速公路,1、2、3、4 级公路,山岭隧道,国内城市道路、公路工程及与道路相连相关场地照明系统的应用效果及能效评价。其它道路/隧道工程的照明工程在技术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也可参照执行。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