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3.1港口经营活动 port operation activities
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a) 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b) 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c) 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区内驳运;
d) 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来源:《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三条]
3.2
港口经营人 port operator
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3.1)的组织和个人。
[来源:《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三条]
3.3
邮轮经营人 cruise operator
使用自有或经营的邮轮、舱位,提供旅客服务的组织和个人。
注:旅客服务包括签订有关协议、接受订舱、商定和收取客票票款、签发客票、安排旅客登离邮轮、组织旅客陆上游、以及围绕这些服务进行的邮轮靠离泊、船供作业等活动。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邮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船港协同防控的各方职责、日常防疫、应急控疫。
本文件适用于疫情下国内和国际邮轮在中国境内的运营,邮轮发生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要求可参照本文件。
是否包含专利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