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含
有下列内容的软件产品不予受理评估:
a)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b) 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c) 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d) 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的。
e)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内容的。
5 软件产品的生产要求
5.1 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5.2 软件产品生产单位所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
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件产品的总体要求、生产要求、文档要求、评估要求、评估机构要求以
及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运营服务、评估登记以及监督活动。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