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紧急切断阀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用于-29 ℃及以下工况的钢制紧急切断阀的阀体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低温夏比冲击试验要求,用于-46 ℃及以下工况的钢制紧急切断阀应符合低温密封性能的要求。
紧急切断阀应可设置易熔元件或与带有易熔元件的装置共同使用,当环境温度达到75 ℃±5 ℃时,易熔元件应在≤30min时间内能熔融,使紧急切断阀自动关闭,且阀瓣、阀座与阀体接触面等处无可见泄漏。
紧急切断阀的驱动装置应能连接远程控制系统,当发生意外状况时,远程控制系统能正常关闭紧急切断阀。
当紧急切断阀外部发生碰撞等意外损坏时,其设计的剪式结构(剪切槽设计)应保证留在罐体独立仓包裹范围之内的密封机构完好无损。
紧急切断阀闭合时,将介质控制在罐体独立仓内部,应无泄漏;打开时,允许介质流进罐体独立仓实现装料作业,允许介质从罐体流进流体管道进行卸料作业。
当紧急切断阀的自动驱动装置无法使用时,应能用辅助方式打开紧急切断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紧急切断阀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用紧急切断阀,液体危险货物仅限GB 18564.1-2006附录A罐体设计代码第三部分为B的常见液体危险货物介质。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