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1 颜色
复合管和管件的颜色一般为黑色,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 外观
5.2.1 复合管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气泡、裂口、分解变色线、明显的杂质及刮痕,管材端口应封焊密实,钢带不得外露。
5.2.2 管件的内外表面应清洁、不应有气泡、明显的划伤、凹陷、杂质、颜色不均等缺陷。
5.3 电熔管件的电阻性能
接线柱的表面应光洁,以便接触电阻尽量小。电熔管件宜根据工作时的电压、电流及电源特性设置相应的电气保护措施。对于电压大于25 V的情况,在按管件和设备制造商的说明进行装配熔接时,应确保人无法直接接触到带电部分。
在23 ℃下,电熔管件的电阻标称值由制造商给出,电阻应小于或等于标称值×1.1+0.1Ω,大于或等于标称值×0.9。
注1:+0.1Ω是考虑到测量时可能存在接触电阻。
5.4 复合管规格尺寸及公称压力
5.4.1 复合管的规格尺寸
复合管的规格尺寸和公称压力应符合表4的规定。
5.4.2 长度
复合管的长度一般为6 m、9 m、12 m,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长度不应有负偏差。
5.4.3 不圆度
复合管的不圆度应不超过0.015 d n。
5.5 管件规格尺寸及公称压力
5.5.1 聚乙烯/耐热聚乙烯管件
聚乙烯/耐热聚乙烯管件插口端的尺寸应符合GB/T 13663.3的规定,聚乙烯/耐热聚乙烯管件承口端的尺寸应符合GB/T 13663.3的规定。
5.5.2 复合增强电熔管件
复合增强电熔管件电熔承口端示意图见图2,承口端的熔接区平均内径、插入深度、熔区长度、不圆度应符合GB/T 13663.3的规定。
管件公称压力、增强层长度L 24和增强层壁厚e1应符合表5的规定若管件具有不同公称外径的承口端,每个承口端均应符合相应公称外径要求。
5.5.3 钢骨架增强电熔管件
5.5.3.1 钢骨架增强电熔管件电熔承口端
钢骨架增强电熔管件电熔承口端示意图见图3,电熔承口端的熔接区平均内径、插入深度、熔区长度、不圆度应符合GB/T 13663.3的规定。
管件公称压力、钢骨架长度、外壁至钢骨架的厚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
若管件具有不同公称尺寸的承口端,每个承口端均应符合相应公称外径要求。
5.5.4 其他尺寸
制造商应在技术文件中说明与包装、应用等有关的其他特性尺寸,如总体尺寸和安装尺寸。
对于电熔直接管件无内部止动块(限位挡块)或可移除挡环的情况下,管件的几何尺寸应能让管材可贯穿管件。
5.5.5 复合增强电熔管件和钢骨架增强电熔管件在20 ℃以上温度连续使用时,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OP)应按附录 A提供的温度折减系数进行校正。
5.6 静液压强度与爆破压力
5.6.1 复合管
复合管的静液压强度和爆破压力应符表7的规定。
5.6.2 管件
管件的静液压强度和爆破压力应符表8的规定。
5.7 物理力学性能
5.7.1 复合管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9的规定。
5.7.2 管件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0的规定。
5.8 卫生性能
用于输送饮用水的复合管及管件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T 17219的规定。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以下简称复合管)及管件的材料、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聚乙烯(PE)或耐热聚乙烯(PE-RT Ⅱ)为基体材料制成的,用于建筑冷热水、温泉管道系统和集中供暖二次管网系统用的复合管及管件的生产和检验。工业用复合管及管件也可以参照此标准执行。
是否包含专利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