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 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
枸杞鲜果应成熟适度,去掉果柄,无损伤、无病虫害、无腐烂变质、无污染,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橘红色或橙红色
滋味、气味 具有枸杞原浆特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形态 浑浊状液体,静置后允许有沉淀分层现象,摇匀后可恢复均一浑浊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20℃,以折光计)/% ≥15.0
总酸(以柠檬酸计)/(g/100g) ≥0.4
枸杞多糖/(g/100g) ≥0.5
甜菜碱/(g/100g) ≥0.15
食品安全指标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真菌毒素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7101的规定。
净含量
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按GB 7101规定的方法检验。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检测。
总酸按GB 12456规定的方法检测。
枸杞多糖按GB/T 18672—2014中附录A规定的方法检测。
甜菜碱按NY/T 2947规定的方法检测。
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污染物、农药残留和微生物限量指标分别按照GB 2760、GB 2761、GB 2762、GB 2763、GB 7101规定的方法检测。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测。
7 检验规则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生产设备同一班次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500 mL)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产品经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12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判定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产品合格,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判定产品不合格。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赋河套”区域公用品牌产品枸杞原浆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天赋河套”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产品枸杞原浆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