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项 目 指 标
有机质含量/(g/L) ≥ 200
总养分(N+P2O5+K2O)含量/ (g/L) ≥ 100
水不溶物含量/(g/L) ≤ 50
氯离子含量/(g/L) ≤ 20
4.3 限量指标
汞、砷、镉、铅、铬限量应符合NY 1110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目测。
5.2 有机质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6的规定进行。
5.3 总氮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7的规定进行。
5.4磷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7的规定进行。
5.5钾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7的规定进行。
5.6 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3的规定进行。
5.7 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NY/T 1117的规定进行。
5.8 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8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类别及检验项目
6.1.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2 出厂检验应由企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企业应保证每批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物有机营养液(基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生物有机营养液(基液)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