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抗菌性能 antimicrobial performance
材料或材料表面具有阻止或减缓细菌生长、减少细菌数量或杀灭细菌的功效。
3.2
抗菌鞋材 antimicrobial shoes materials
衬里和内垫通过采用抗菌材料或对衬里和内垫表面进行抗菌处理,使鞋材(衬里和内垫)具有抗菌作用。
3.3
溶出性 dissolution
利用抗菌剂不断析出经琼脂扩散形成不同浓度梯度,显示抑菌作用。通过抑菌环大小来判断抗菌剂是否溶出及溶出程度。
4 安全性
微生物的使用具有潜在风险,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平并符合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只有经过微生物技术培训的人员可开展该试验。应严格遵守消毒杀菌行为法则和个人卫生。
注:建议试验人员了解IEC 60068-2-10附录A“人员风险”,以及ISO 7218。
5 试验环境
实验室环境应符合GB 19489,试验采取无菌操作技术,应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中进行。
6 试样制备
6.1 总则
抗菌测试仅对声明具有抗菌功能或除臭除异味的产品或部件取样进行测试。
若声明鞋产品具有抗菌功能或可除臭除异味,则对鞋的主要部件包括衬里、内垫等部位,分别裁剪取样,进行抗菌测试。衬里或内垫如果有多种材料构成,所取样的材料面积占应占衬里或内垫的80%,若单重材质达不到80%或无法分离取样,则需要裁取2种或以上的主要材料部分进行抗菌测试。
如声明鞋材具有抗菌功能或可除臭除异味,则直接裁取。
6.2 各方法对应的试样制备
菌液吸收法:为便于比较,以适宜微生物生长的纯棉白布为对照样,对照样和试样均裁制成直径为(48±1)mm的圆片。试样厚度应小于2 mm。准确称取2 g±0.1 g的裁剪样叠起来作为一组试样,试样和对照样各三组。
膜接触法:对照样材质为医用级聚乙烯片,对照样和试样均裁制成尺寸为(50±2)mm×(50±2)mm,厚度小于等于5 mm,试样和对照样各三组。若试样尺寸达不到标准试样要求,最小尺寸不应小于20 mm×20 mm。
振荡法:以适宜微生物生长的纯棉白布为对照样,每组试样准确称取1 g±0.1 g,并裁剪成约10 mm×10 mm大小的碎片。
注:菌液吸收法和振荡法中用到的纯棉白布应符合GB/T 7568.2-2008中要求。
7 试验菌种及菌种保存
7.1 试验菌种
革兰氏阳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 6538);
革兰氏阴性菌:大肠杆菌(8099)或大肠杆菌(ATCC 29522)、肺炎克雷伯氏菌(ATCC 4352);
真菌:白色念珠菌(ATCC 10231)。
注:所有菌种或菌株均应由国家相应菌种保藏管理中心提供,并在报告中标明试验用菌品种及分类号。
7.2 菌种转种及保存
储存的的菌种应每月转种一次,转种次数不超过8代,菌种转种后于2 °C~8 °C冰箱中保存,保存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8 抗菌性能技术要求
8.1 溶出性
抗菌鞋材所应用的抗菌物质的溶出性指标:具有抗菌功能的鞋材在洗涤一次后,其抑菌环宽度 D≤5 mm。
8.2 抗菌性能
抗菌鞋材按洗涤次数和抗菌率的不同分为Ⅰ级、Ⅱ级及Ⅲ级,抗菌性能要求如表1所示。
表1 抗菌性能
材料 抗菌率(%) 抗菌级别
肺炎克雷伯氏菌 大肠杆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白色念珠菌
衬里/内垫(洗涤前) ≥95 ≥95 ≥95 ≥90 Ⅰ级
衬里/内垫(洗涤10次后) ≥85 ≥85 ≥85 ≥80 Ⅱ级
衬里/内垫(洗涤20次后) ≥75 ≥75 ≥75 ≥70 Ⅲ级
注:若衬里/内垫为不宜进行水洗的皮革(包括天然皮革和合成革)或其他材料,则仅考核洗涤前的抗菌性能。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惠东女鞋高品质鞋材主要部件的抗菌性能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抗菌性能的惠东女鞋高品质鞋材的质量控制,鞋类产品可以参照使用。
是否包含专利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