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1 基本要求
4.1.1 产品设计、生产、销售、标识与管理体系,应按照T/BYXT 001的要求执行。
4.1.2 产品牌号、品名、配料组分及工艺方法等基本要求,应符合表1 的要求。
表1 基本要求
品名 类型 产品牌号a 配料组分(质量分数/%) 工艺方法
指甲油原料b 稀土抗抑菌材料c
稀土指甲油 Ⅰ型-有机溶剂型 RE-NM01-2N 99.0-95.0 1.0-5.0 掺混法d
Ⅱ型-水性型 RE-NM02-2N
a 产品牌号按GB/T 17803的表示方法,第一层用稀土化妆品(Rare earth cosmetics)首字母“REC”表示;第二层“NM01”表示分类号为01的指甲美妆产品,“NM”为指甲美妆(Nail Makeup)的英文名称缩写;第三层“2N”表示抗抑菌率为99%(2为“9”的个数,“N”为数字“9”的英文首字母)。
b 指甲美妆原料按配料质量计。
c 稀土抗抑菌材料按干物质计。
d 在指甲美妆生产工艺基础上,与稀土基础材料混合配制,经制备生产成指甲美妆的工艺方法。
4.2 原料要求
4.2.1 指甲油原料成分主要有丙烯酸(酯)类/丙烯酸乙基己酯共聚物、丙烯酸(酯)类/氨基甲酸酯共聚物、聚二甲基硅氧烷、聚氨酯-35、硅处理氧氧化铁黑R901/硅处理氧氧化铁红R903等。
4.2.2 稀土抗抑菌材料应符合T/BYXT 003(所有部分)的相关要求。
4.2.3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甲苯不得用于儿童用指甲油,在其他产品中用量应不大于25%。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 22731的规定。
4.2.4 指甲油直接接触的容器材料应无毒,不得含有或释放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有毒物质。
4.2.5 可根据产品配方增减原料成分,应在产品包装标明。
4.3 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质量要求
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Ⅰ型-有机溶剂型 Ⅱ型-水溶型
感官指标 外观 透明 清晰、透明 目测法
有色 颜色明亮、均匀,无瑕疵
色泽 色泽鲜艳,饱和度高
理化指标 牢固度 无脱落 - QB/T 2287
干燥时间/min ≤ 8
限量指标 铅/(mg/kg) ≤ 2.0 《化妆品卫生规范》(2015版)
汞/(mg/kg) ≤ 1.0
砷/(mg/kg) ≤ 2.0
镉/(mg/kg) ≤ 5.0
甲醇/(mg/kg) ≤ 2000
卫生要求 菌落总数CFU/g ≤ 1000 《化妆品卫生规范》(2015版)
霉菌和酵母总数CFU/g ≤ 100
粪大肠菌群 /g或mL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g或mL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 /g或mL 不得检出
注:有机溶剂型指甲油不测微生物指标。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稀土指甲美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保质期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稀土指甲美妆的生产加工。其他指甲美妆产品可参照执行。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