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锻造企业评价的准则,包括总则、评价要求、评价程序。适用于与实现绿色锻造相关各方的下列需求:
a)锻造企业依据本准则要求,通过对各相关要素实施有效控制,包括持续改进,以及保证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目标;
b)第三方评价机构应锻造企业或其顾客、政府监管部门等相关方委托,以符合本标准的评价结果和证书,证实其符合绿色锻造企业要求,实现并保持本准则规定的绩效;
c)锻造企业基于自查自评结果发表自我声明,或用于内部管理或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热锻造方式自行生产钢制锻造法兰、锻制管件及其它环形锻件、小型自由锻件。其它情形可参考采用。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锻造企业评价的准则,包括总则、评价要求、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热锻造方式自行生产钢制锻造法兰、锻制管件及其它环形锻件、小型自由锻件。其它情形可参考采用。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