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T/HCPA 031-2026 规范地方文化资源跨层级、跨区域数据交换全流程技术要求,明确合规、身份稳定等十二项交换原则,划分协调方、供需方等角色权责;界定交换数据范围,规定全量、增量、查询等五种交换模式,设计文件、接口两类传输载体。统一标准化数据模型,规范资源唯一标识、分类、区划等多类代码映射规则,分别制定跨层级上下行、跨区域整体分段资源处理方案;配套数据质量校验、安全管控、日志追溯、测试验收机制,同时明确交换包、接口消息、各类子记录规范性数据元,兼容配套分类、唯一标识两项标准,保障数据语义统一、全程可追溯。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省、市、县、乡镇、村社等不同管理层级之间,以及不同省、市、县等行政区域之间开展的地方文化资源数据提供、接收、汇聚、分发、查询、订阅、校正和同步。
本文件适用于文化和旅游、文物、宣传、档案、地方志、住建、自然资源、公共文化等相关管理部门和机构,文化资源保护机构、公共文化机构、社会组织,以及承担地方文化资源数据采集、治理、平台建设、交换服务和运行维护的组织。
本文件适用于文化资源主数据、分类编码、空间信息、关系信息、状态信息、权利与开放信息、数字资产元数据、证据与来源信息及交换管理信息。图片、音频、视频、扫描件、三维模型等数字资产原文件的交换,应在合法授权、必要性确认和安全评估的基础上另行约定。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