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糯米
糯糙米应符合GB/T 18810的规定,糯米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
4.1.2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3 酒曲
应符合QB/T 4577的规定。
4.1.4 酵母
应符合GB 31639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和外观 黄色至深褐色,清亮,有光泽,
允许瓶(坛)底有少量聚集物 GB/T 13662
香气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浓郁醇香,无异香
表1 感官要求(续)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口味 柔和、鲜甜、醇厚、无异味 GB/T 13662
风格 酒体协调,具有本产品特有的风格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酒精度a(20℃)/(%vol) 16~28 GB 5009.225
氨基酸态氮/(g/L) ≥ 0.2 GB/T 13662
非糖固形物/(g/L) ≥ 13.0 GB/T 13662
pH 3.0~5.0 GB/T 13662
总酸(以乳酸计)/(g/L) 4.0~8.0 GB/T 13662
总糖(以葡萄糖计)/(g/L) > 100 GB/T 13662
氧化钙/(g/L) ≤ 0.5 GB/T 13662
铅(以Pb计)/(mg/L) ≤ 0.2 GB 5009.12
总酚b(以茶多酚计)/(mg/L) ≥ 1.0 GB/T 21733
苯甲酸b/(g/L) ≤ 0.05 GB/T 13662
注:a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b指发酵或贮存过程中自然产生的。
4.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758的规定。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 食品添加剂
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6、GB 14881的规定。
7 生产工艺
应符合DB3601/T 7-2023的规定。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8.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
8.3 检验分类
8.3.1 出厂检验
8.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8.3.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酒精度、氨基酸态氮、非糖固形物、pH、总酸、总糖、净含量和标签。
8.3.2 型式检验
8.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
8.3.2.1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
a)停产3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
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
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
8.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判定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
8.5 仲裁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758的规定。
9.2 包装
9.2.1 包装用材料应符合GB 4806.4、GB 4806.5、GB/T 24694的规定。
9.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
9.3 运输
9.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9.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
9.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储存温度宜在5℃~35℃,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塘清明酒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清明时节以糯糙米、糯米、水为主要原辅料,以酒曲和(或)酵母为发酵剂,经浸米、洗米、蒸煮、冷却、发酵、蒸馏等工艺制成糯糙米糟、甜酒酿、糟烧,将糯糙米糟与甜酒酿、糟烧按比例调配后入缸陈酿3年以上,经过滤提汁、包装等工艺制成发酵酒。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