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均匀的液体或固体。液体无明显沉淀和杂质。固体分粉状和颗粒,固体无明显机械杂质。
4.2 含聚谷氨酸水溶肥料固体和液体产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同时应符合包装标识的标明值。
表 1含聚谷氨酸水溶肥料技术指标的要求
项 目 固体产品 液体产品
大量元素含量a ≥50.0% ≥400 g/L
水不溶物含量 ≤1.0% ≤10 g/L
水分(H2O)含量 ≤3.0% /
缩二脲含量 ≤0.9%
聚谷氨酸的含量 ≥0.05% ≥0.5 g/L
氯离子含量b 未标“含氯”的产品 ≤3.0% ≤30 g/L
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 ≤15.0% ≤150 g/L
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 ≤30.0% ≤300 g/L
a 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
或40g/L。各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1.5%或15 g/L。
b 氯离子含量大于30.0%或300 g/L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
含量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4.3 含聚谷氨酸水溶肥料中汞、砷、镉、铅、铬、总铊、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限量指标应符合GB?38400-2019中“其他肥料”的要求。
4.4 产品中若添加中量元素养分,须在包装标识注明产品中所含单一中量元素含量、中量元素总含量。
——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其中一种中量元素。
——单一中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1%或1 g/L。
——单一中量元素含量低于0.1%或1 g/L不计入中量元素含量总含量。
——当单一中量元素标明值不大于2.0%或20 g/L时,各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相对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40%;当单一中量元素标明值大于2.0%或20g /L时,各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1.0%或10 g/L。
4.5 产品中若添加微量元素养分,须在包装标识注明产品中所含单一微量元素含量、微量元素总含量。
——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其中一种微量元素。
——单一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或0.5 g/L,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或5 g/L。
——单一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5%或0.5 g/L不计入微量元素含量总含量。
——当单一微量元素标明值不大于2.0%或20 g/L时,各元素测定值与其标明值正负相对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40%;当单一微量元素标明值大于2.0%或20 g/L时各元素测定值与其标明值正负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1.0%或10 g/L。
4.6 固体水溶肥料产品若为颗粒形状粒度(1.00 mm~4.75 mm或3.35 mm~5.60 mm)应≥90%;特殊形状或更大颗粒(粉状除外)产品的粒度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含聚谷氨酸水溶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大量元素氮、磷、钾为主要成分并添加适量聚谷氨酸的液体或固体水溶肥料,可以添加适量中量元素或微量元素。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