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要求 检测方法
性状 具有本品应有的性状 随机取50g被测样品,将样品倒入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用鼻嗅其气味,用口尝其滋味,放入清水中检查有无外来杂质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气、滋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气、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 50(未干燥的产品) GB 5009.3
20(干燥的产品)
灰分,g/100g ≤ 10.0 GB 5009.4
*铅(以Pb计),mg/kg ≤ 0.28(未干燥的产品)0.7(干燥的产品) GB 5009.12
注:*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
5.4 微生物限量
表3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霉菌,CFU/g ≤ 50 GB 4789.15
沙门氏菌,/25g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5.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JJF 1070的规定。
5.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7其他要求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食药物质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公告的规定。
适用范围
是否包含专利
否